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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29 沪市 华建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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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29: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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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证券代码:600629        编号:临 2021-061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黄芳芳等 328 人因工作调动、离职和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原因,公司决定将上述 32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080,092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5,080,092                5,080,092              2021 年 6 月 28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监事会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情请见 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在
《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2021-033、2021-043、2021-044)。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上海
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起 45 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截至申报期满,公司未接到任何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申报。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依据、人员及股数

  1、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九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和解除限售条件”第二条“限制性股票授予及解除限售时的业绩条件”第三点“本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为”,“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2020 年为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0 年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5.90%,低于业绩考核要求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9.5%”的要求,根据上述规定,所有激励对象对应 2020 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

  根据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总人数为 339 人,因离职、调动、退休等原因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共 11 人。
因此,除上述 11 人外,其余激励对象共 328 人对应 2020 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由公司回购,总股数为 5,005,124 股。

  2、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一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第二款:“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并注销。”,第四条“激励对象因正常调动、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当年已达到可解除限售条件的,可解除限售的部分可在离职之日起半年内解除限售;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黄芳芳、陈武清、巩师泉等 3 人已调任,其所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减去因公司业绩未达标而回购部分)按照《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按市
场惯例,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进行回购注销。鉴于柯克俭、沈轶、糜思慧等 3 人已离职,所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减去因公司业绩未达标而回购部分)按照《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上述 6 人所所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减去因公司业绩未达标而回购部分)共计 74,968 股。

  3、综上,本次合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080,092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10,010,717股调整为 4,930,625 股。

  4、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述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二)、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080,092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程序,
预计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完成注销。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0,010,717      -5,080,092      4,930,62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523,593,266      0              523,593,266

 三、股份总数                533,603,983      -5,080,092      528,523,891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的情况及回购注销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六、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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