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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01

新世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628                证券简称:新世界              公告编号:临 2024-008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异议情况:在执行完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度审计工作后,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 10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2024 年度,公司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众华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
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
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众华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
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众华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3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65 人,注册会计师共 35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 人。

  众华 2022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54,763.86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
民币 44,075.2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17,476.38 万元。

  众华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 70 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9,062.18 万
元。众华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众华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本公司同行业客户共 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0,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⑴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 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尚未实际承担赔偿责任。

  ⑵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 1 案中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 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⑶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富控互动虚假陈述,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有 3 名原告起诉富控互动及相关
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金融法院已就其中 1 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该案原告不符合索赔条件为由,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⑷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尤夫股份虚假陈述,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有 1 名原告起诉尤夫股份及相关
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⑸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刚泰控股虚假陈述,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有 158 名原告起诉刚泰控股时连
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诚信记录

  众华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4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
措施和纪律处分。2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涉及 2 人)和行
政监管措施 12 次(涉及 20 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孙希曦,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婷,201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冯家俊,199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1994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 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并通过邀请招标确定。
  ⑵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70 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
民币 25 万元(含税),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95 万元(含税)。2024 年度审计费用较上一
期审计费用减少人民币 10 万元,同比降低 9.52%。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上会原名上海会计师事务所,系在财政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和上海市财政局领导的关怀下,于 1980 年筹建,1981 年元旦正式成立,是适应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开放新形势,由财政部在上海试点成立的全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并成为全国第一批具有上市公司、证券、期货、金融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1998 年 12 月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2013 年 12月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改制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会从 2014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行完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后,上会连续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将满 10 年。上会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上会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在执行完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后,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 10 年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因此,2024 年度公司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以满足主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有关规定。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经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由于本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要求,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落实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相关工作,并参与了评标工作。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众华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且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因此,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众华为公司 2024 年度的
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支付其 2024 年度相关审计费用,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2 月 28 日,公司十一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同意聘任众华为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公司支付其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70 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25万元(含税),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95 万元(含税),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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