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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28 沪市 新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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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界:新世界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1

新世界:新世界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628            证券简称:新世界        公告编号:临2023-011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770 号)核准,结合公司利润分配情况,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15,076,114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1.43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为 1,315,319,983.02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人民币 10,948,000.00 元后的货币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304,371,983.02 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
证券”)于 2016 年 9 月 8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对前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6 年 9 月 9 日出具了上会师报字
(2016)第 424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与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与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兴业银行上海分
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于 2016 年 9 月 21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蔡同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蔡同德药业”)
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于招商银行没有保本理财产品,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确保募集资金的安全性,控制风险,2017 年 1 月 3 日,经公司九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公司又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现为进一步推进公司大健康战略规划,蔡同德药业子公司上海徐重道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重道公司”)将在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使用募集资金筹建徐重道中药饮片厂,通过市场竞拍方式购置土地 56 亩,拟建厂房近 7 万平方米,打造成为集中药饮片生产中心、代配代煎中心、仓储物流中心及中医药文化展示与教育培训中心为一体的现代化、智能化的中药饮片生产基地。通过降本增效提高产能和品质从而在扩大对蔡同德药业供货的同时,快速抢占上海中药饮片市场份额,有利于公司更好地拓展中药饮片市场,推
进新世界“大健康”产业做强做大。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十一届十次董事会、十一届
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徐重道公司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并新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监管。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账户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银行账户    收到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用途

                                                  (单位: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31050170360009999666            40,000,000.04  中药饮片生产基地建
公司上海黄浦支行                                                      设项目

    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上海徐重道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
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中药饮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二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若有),甲方二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二存单不得质押。

  2、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禹安、张铁栓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二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二 1 次或者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二应当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累计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一、甲方二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一、甲方二、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甲方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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