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配股方案经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目前正在实施中,本公司 的《配股说明书》已刊登于1998年1月9日《上海证券报》,现将配股方 案提示如下:
一、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5元;
二、配股比例:每10股配2.3076股,社会公众股股东和持有1995年法 人股转配股份的股东除按10:2.3076比例认购本次配售的股份外,还可根据自己的意愿按10:3.0769的比例受让法人股股东转让的配股权,每股转让费0.10元。转配股部分在国家作新的规定前暂不上市流通。
三、除权登记日:1998年1月23日
四、除权基准日:1993年2月9日
五、配股缴款起止日期:1998年2月9日至1998年2月20日(期内券商 营业日)。
六、缴款办法:
1.可流通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配股部分时,填写"嘉宝实业配股"交 易代码700622,每股价格5元;
2.可流通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转配部分时,填写"嘉宝实业转让"交 易代码710622,每股价格5.10元(含转让费0.10元);
3.1995年受让转配股股东认购本次应配股份时,填写"嘉宝实业转配"交易代码701622,每股价格5元;
4.1995年受让转配股股东认购法人股转让股时,填写"嘉宝实业转转"交易代码711622,每股价格5.10元(含转让费0.10元);
5.法人股股东凭介绍信、原始收据,按现的股数的23.76%比例,到本公司财务部办理缴款手续。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戬路118号
电话:021-59162398
传真:021-59161452
七、投资者如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交款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其配股 数,详细情况请参阅1998年1月9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配股说明书 》。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八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