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2017-082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重大合同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2月26日,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金桥
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股份”)签署了《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领之都A区”部分物业之房地产买卖框架协议书》。公司将所持有的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1000号的金领之都A区153,292.97平方米的房地产(以下简称“目标房地产”)转让给金桥股份,转让价人民币1,993,728,367.82元。同时,双方就每幢房地产分别单独签署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共计23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披露的《华鑫股份特别重大合同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下列事项:
一、与金桥股份签署了《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领之都A区”部分物业之房地产买卖框架协议书》;
二、与金桥股份签署了23件《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三、向金桥股份开具了目标房地产的销售发票;
四、就转让目标房地产缴纳了相关的税款,并取得相应的完税凭证;
五、已将办理目标房地产产权过户的相关文件送至了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并取得了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上海市浦东新区不动产登记收件收据》;
六、与金桥股份已就目标房地产完成了交接,并共同签署了《目标房地产交接确认书》;
七、已经收到金桥股份根据约定支付的第一笔目标房地产之转让价款
598,118,510.32元。
基于上述情形,公司认为,截至2017年12月29日,交易双方已按框架协议约
定完成了收款、完税、过户登记、房产交付等事项,并根据约定,交房后目标房地产所有权上的风险与报酬已转移至金桥股份,公司不再对目标房地产拥有控制权,达成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公司将在2017年度财务报表中确认目标房地产的销售收
入。
公司就上述交易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年审会计师认为公司在 2017
年度确认目标房地产销售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收入准则》。
本次交易预计将增加公司2017年度净利润6亿元~7亿元, 协议的履行对公
司业务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履行协议而与协议对方形成依赖。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