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21 股票简称:上海金陵 编号:临 2012-026
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房地产买卖合同
●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对公司 2012 年度业绩有较大影响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一)2012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2012-6)。在
会议召开之前,公司董事会于 2012 年 12 月 6 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及会议文件。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本次会议采用通讯方式进行。会议
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将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 1888 号 36 幢(西
楼)房地产转让给金礼置业(上海)有限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就上述事项与交易对方签订相应合同,该房地产转让价格为
人民币 367,222,434 元。
会议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本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本合同在公司董事会职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合同标的为公司所持有的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 1888 号 36 幢(西楼)
房屋及其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该房地产”)。该房地产建筑面积
26,981.81 平方米,所属房地产权证号为“沪房地浦字(2012)第 047122 号”,
总层数 12 层。根据现有的资料,该房地产的预估成本为 14,271 万元。
该房地产权属清晰,未设定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不涉
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房产转让的其他情况。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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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对方当事人为金礼置业(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礼置业”)。金
礼置业成立于 2012 年 11 月 27 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
资),住所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藏路 258 号第 4 幢第 4 层 405A 单元,注册资本
人民币 25,700 万元,法定代表人胡慧如,经营范围为从事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
桥路 1888 号上海金陵工业园第 36 幢物业的出租、经营和物业管理。(涉及行政
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价款
该房地产交易价款为人民币 367,222,434 元。
(二)结算方式
金礼置业应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前将首期房款 187,283,441 元(含定金
1,000 万元)支付给公司。同日,双方共同向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
请办理过户手续。
合同生效同时,双方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将该房地产抵押给公司。金礼置
业在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当日,应与公司至交易中心共同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在
金礼置业将剩余 49%房款及相关费用支付给公司后,双方共同办理撤销抵押登
记。
金礼置业应于 2013 年 5 月 15 日前将剩余房款 179,983,993 元支付给公司。
(三)违约责任
金礼置业逾期未付款的,每逾期壹日,应按未付款额的万分之三向公司支付
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90 日的,公司有权利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定金。
公司可从金礼置业已付款中扣除违约金和定金后,余款返还给金礼置业。
公司逾期交房的(包括逾期办理房地产交接及申请房地产权利转移),每逾
期壹日,应按金礼置业已付房价款之万分之三的标准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金礼置业有权解除合同,公司除应向金礼置业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外,
还应双倍返还定金。
(四)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的,
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预计合同履行对公司 2012 年度的净利润将产生较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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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履行合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
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金礼置业系外商投资企业,部分注册资金来自境外,其结汇进度情况对合同
的履行有一定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2012-6)决议。
(二)公司与金礼置业就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 1888 号 36 幢(西楼)房
地产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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