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19(A 股) 900910(B 股) 证券简称:海立股份(A 股) 海立 B 股(B 股) 编号:临 2024-027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92 号)核准,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立股份”)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1,772,151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93,999,992.90 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 15,000,000.00 元(包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578,999,992.9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全部到账,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职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17425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 93,279.62
万元,支付及置换发行费用人民币 973.11 万元,收到的银行利息与支付的手续费的净额人民币 4,210.28 万元;使用人民币 3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37,828.79 万元(含利息收入)。2024 年上半年度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8,280.79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所有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1 年 7 月 22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银行陆家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上海二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浦发银行陆家嘴支行及子公司上海海立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立新能源”)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2 年 7 月 25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浦发银行陆家嘴支行及全资
子公司芜湖海立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新能源”)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以上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分别在浦发银行陆家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淮海路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淮海路支行”)、工商银行上海二营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海立新能源在浦发银行陆家嘴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芜湖新能源在浦发银行陆家嘴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1、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在专储账户中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 账户名称 账号 余额
浦发银行陆家嘴支行 海立股份 98060078801700002182 681,601.03
中信银行淮海路支行 海立股份 8110201013701304201 254,849,096.90
浦发银行陆家嘴支行 芜湖新能源 98060078801700002834 122,757,204.95
合计 — — 378,287,902.88
2、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鉴于公司用于偿还有息负债的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公司已注销了对应的工商银行上海二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留存的结息 287,631.54 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海立新能源设立的浦发银行陆家嘴支行募集资金专户无需使用,并于 2024 年 4 月办理注销。注销完成后,以上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 年上半年度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8,280.79 万元,其中,新增年产 65
万台新能源车用空调压缩机项目投入 5,849.22 万元,海立集团建设海立科技创新中心(HTIC)项目投入 2,431.57 万元;收到的银行利息与支付的手续费的净额 330.82 万元。
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473.11 万元(包含增值税)。其中,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 1,500.00 万元(包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973.11 万元(包含增值税)。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921.21 万元(包含增值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上述发行费用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 3112 号)。
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921.21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目前,上述自筹资金已经完成置换。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及保
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使用期限自 2023 年 4 月 26 日至 2024 年 4
月 25 日。截至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足额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对上述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使用期限自2024
年 4 月 26 日至 2025 年 4 月 25 日。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使用人民币
3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新增年产 65 万台新能源车用空调压缩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同意实施主体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海立新能源变更为芜湖新能源,并相应
调整实施地点及本项目内部投资结构。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海立集团建设海立科技创新中心(HTIC)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新增本项目的实施地点,新增地点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2748 号”、“上海
市浦东新区金苏路 77 号” 以及“上海市金山区金廊公路 7225 号”。公司独立
董事、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海立集团建设海立科技创新中心(HTIC)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 61,600.00 万
元,截止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实际投入金额为 7,621.34 万元,目前项目尚处
于建设期,投入进度较慢的原因主要为外部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正在加紧研判项目可行性。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管理要求,进行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未发现存在重大不符
合管理要求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注) 156,926.89 上半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280.7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93,279.6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已变更项目, 调整后 截至期末承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承诺投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 本年度 是否达 项目可行
承诺投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