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19(A 股) 900910(B 股) 证券简称:海立股份(A 股) 海立 B 股(B 股) 编号:临 2020-071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定向发行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 1,732.62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主要业务为从事制冷转子式压缩机、车用电动涡旋压缩机和制冷电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宁桥路 888 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1992 年 11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二)2016-2018 年度主要业绩情况
1、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营业收入 11,708,311,339.47 10,446,775,442.05 7,383,730,555.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10,886,863.82 281,230,857.96 176,163,603.8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299,166,283.87 236,347,618.12 94,768,080.38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364,490,584.94 4,180,168,864.09 3,991,847,229.56
总资产 14,335,310,829.93 13,640,085,976.60 11,684,041,900.47
2、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6 0.32 0.2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5 0.27 0.1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29 6.87 4.4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02 5.78 2.41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成员构成
序号 姓名 职务
1 董鑑华 董事长
2 郑建东 副董事长
3 庄华 董事
4 丁国良 董事
5 李海滨 董事
6 李春荠 董事
7 严杰 独立董事
8 余卓平 独立董事
9 王玉 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构成
序号 姓名 职务
1 许建国 监事长
2 忻怡 监事
3 茅立华 职工代表监事
3、高管成员构成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庄华 总经理
2 郑敏 副总经理
3 罗敏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4 袁苑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5 朱浩立 副总经理
二、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配合上海市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试点工作,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子公司经营骨干、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本计划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2、坚持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
3、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对称,适度强化对公司管理层的激励力度;
4、坚持从实际出发,规范起步,循序渐进,不断完善。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发行A 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 1,732.62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 A 股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等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子公司经营骨干、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200 人,具体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中层管理人员;
3、子公司经营骨干;
4、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
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下述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不存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下述情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
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限制性股票数 占授予总数 占公司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量 比例 本比例
(万股)
1 庄华 董事 40.77 2.35% 0.05%
2 郑建东 董事、总经理 36.99 2.13% 0.04%
3 郑敏 副总经理 28.92 1.67% 0.03%
4 罗敏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8.29 1.63% 0.03%
5 袁苑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27.54 1.59% 0.03%
人均授予 限制性股票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