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冰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实施资产收购公告
我公司收购日本三菱电机株式会社持有的上海森林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称"森林电器")50%股权事项(以下称"本次收购")于2000年12月29日获得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批复同意并向森林电器换发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近日森林电器在国家工商管理局换领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据此公司依法完成了整个资产收购工作。
方达律师事务所就本公司资产收购实施结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认为本次收购的程序、手续符合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通知》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本次收购合法有效并已完成。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沪外资批字(2000)第1528号文。
2、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冰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完成收购上海森林电器有限公司资产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冰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