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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19 沪市 海立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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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立股份:海立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3

海立股份:海立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619(A 股) 900910(B 股)  证券简称:海立股份(A 股) 海立 B 股(B 股)  编号:临 2024-014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
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且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19 年 9 月 27 日,公司披露《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上海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海立股份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19〕257 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4、2019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公开披露了激励对象名单,并于 2019 年 10 月 12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1 日期间对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
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5、2019 年 10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6、2019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19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19 年 10 月 30 日为授予日,向 199 名激励
对象授予 16,989,6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4.59 元/股。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8、2019 年 12 月 5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
  9、2020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调整本次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指标及延长激励计划有效期。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同时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披露了《A 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及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补充公告》。

  10、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11、2021 年 11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九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A 股限制性股票 652,500 股,回购价格为 4.26 元/股。其中 292,200 股由公司按
回购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360,300 股由公司按回购价格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公司同时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12、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3、2022 年 2 月 22 日,公司披露《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上述 652,500 股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完成注销。

  14、2022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九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A 股限制性股票 1,140,500 股,回购价格为 4.11 元/股。其中 959,900 股由公司
按回购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180,600 股由公司按回购价格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公司同时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15、2022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6、2023 年 3 月 9 日,公司披露《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上述 1,140,500 股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完成注销。

  17、2023 年 8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九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A 股限制性股票 5,510,400 股。其中 1,014,000 股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4,496,400 股由公司按回购价格进行回购注
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同时于 2023 年 8 月 3 日披露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18、2023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9、2023 年 11 月 16 日,公司披露《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
告》,上述 5,510,400 股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完成注销。

  20、2024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十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A 股限制性股票 4,424,600 股。其中16,400 股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4,408,200 股由公司按回购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本事项业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依据、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的依据

  1、因个人情况发生变化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

  (1)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激励对象所有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价的孰低值(公司股票市价指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①激励对象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职时;

  (2)激励对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激励对象当年已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如果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后,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由董事会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上述变化。
其中 1 名激励对象法定退休,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计16,400 股,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1 名激励对象主动提出辞职,因董事会十届六次会
议审议回购事项当日公司 A 股股票收盘价高于回购价格,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5,800 股由公司按回购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对上述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32,2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因公司层面业绩未满足考核目标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2023 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六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9%,或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023 年净资产收益率(ROE)不低于 6.5%,或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023 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 92%;2023 年非家用空调压缩机(NRAC)和轻型商用空调压缩机(PAC)实现销量不低于 425 万台;2023 年新能源车用电动空调压缩机市场份额不低于12%”,“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2023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根据上述规定,公司相应回购注销 17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392,400 股。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说明

  1、公司权益分派情况

  2020 年 6 月,公司实施 2019 年度权益分派,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883,300,255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8 元(含税)。2021 年 6 月,公
司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883,300,255 股为基
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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