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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华股份: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2

丰华股份: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丰华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35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2022 年 11 月 21 日,法院裁定批准了《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
实质合并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以下简称“隆鑫系十三家公司”或“重整主体”)实质合并重整程序已转入执行阶段。根据《重整计划》,重整主体应在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 9 个月内,将对债权人完成 9,842,631,672.19 元的现金清偿,并自法院裁定批准后 12 个月内将完成《重整计划》。

    截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隆鑫系十三家公司对全部现金清偿的债权已清
偿金额为 1,631,052,351.80 元,占现金清偿总额的 16.57%。(其中,联合投资人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支付 1,628,000,000.00 元,占现金清偿总额的 16.54%,
并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完成对应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01077]433,221,289 股限售流通 A 股股票的交割)。

    重整投资人牵头组建的重整出资平台“鑫隆鑫投资”和“欣隆鑫实业”已完成注册登记,截止目前实际出资金额均为 0 元。“欣隆鑫实业”将全资成立丰华股份 29.99%股权对应的资产接受平台“欣隆鑫新能”,目前尚未完成注册登记,丰华股份股权尚未进行交割,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暂时均未发生变化。
    若重整计划顺利实施,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将发生变更;如重整计划不能顺利实施,则控股股东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即控股股东的破产重整是否

    一、控股股东重整事项概述

  2022 年 1 月 30 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
作出(2021)渝 05 破申 665 号-677 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隆鑫系十三家公司破
产重整申请。2022 年 3 月 16 日,重庆五中院作出( 2022)渝 05 破 76 号-88 号
裁定,裁定对隆鑫系十三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2022 年 10 月 27 日,隆鑫系
十三家公司与中国合伙人(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发展投资有
限公司签署重整投资协议。2022 年 11 月 14 日至 11 月 17 日期间,隆鑫系十三
家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同时,隆鑫系十三家公司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所涉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
2022 年 11 月 21 日,重庆五中院裁定批准了《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
实质合并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隆鑫系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

  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中国合伙
人(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整投资人”) 已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牵头组建了重整出资平台“鑫隆鑫投资”,并按计划于 2023 年 7 月
4 日,由重整投资人(持股比例 0.1%)与“鑫隆鑫投资”(持股比例 99.9%)作为投资人共同设立了“欣隆鑫实业”。“鑫隆鑫投资”及“欣隆鑫实业”均为公司未来的间接控股股东。此后,将由“欣隆鑫实业”全资成立丰华股份 29.99%股权对应的资产接收平台“欣隆鑫新能”(暂定名,目前尚未设立完成)。

  (公司控股股东重整具体进展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编号为临 2021-59、临 2021-65、临 2022-06、临
2022-51、临 2022-74、临 2022-75、临 2022-77、临 2022-78、临 2023-28 等公
告)

    二、控股股东重整事项最新进展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丰华股份控股股东
重整进展事宜的函》,函件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重整管理人情况

  2022 年 2 月 7 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的规定,隆鑫系十三家公司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重整计划执行期限为自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监督期限与执行期限一致。管理人基本情况如下:

  (1)名称: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2)负责人:王丹

  (3)联系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横街隆鑫国际写字楼 19 层

  (4)联系方式:lxczglr@vip.163.com

    2、有关债务清偿进展情况

  2.1 继 2023 年 6 月 28 日我司致函《关于丰华股份 2022 年年度报告补充披
露事项中涉及控股股东事宜的回复》贵司至今,没有新增债权清偿。

  2.2 根据《重整计划》,隆鑫系十三家公司应在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 9 个月内,完成 9,842,631,672.19 元的现金清偿。

  2.3 截止 2023 年 7 月 31 日,隆鑫系十三家公司对全部现金清偿的债权已清
偿金额为 1,631,052,351.80 元,占现金清偿总额的 16.57%。(其中,联合投资人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支付 1,628,000,000.00 元,占现金清偿总额的 16.54%,
并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完成对应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01077]433,221,289 股限售流通 A 股股票的交割)

    3、有关丰华股份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情况

  根据重整投资人所提供的信息,有关丰华股份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的情况如下:

  2023 年 6 月 21 日,重整投资人牵头组建了重整出资平台“鑫隆鑫投资”;
2023 年 7 月 4 日,重整投资人(持股比例 0.1%)与“鑫隆鑫投资”(持股比例
99.9%)作为投资人共同设立了“欣隆鑫实业”。“鑫隆鑫投资”及“欣隆鑫实业”均为贵司未来的间接控股股东。此后,将由“欣隆鑫实业”全资成立贵司 29.99%
股权对应的资产接收平台“欣隆鑫新能”(暂定名,目前尚未设立完成)。

  如重整顺利执行,“欣隆鑫新能”将成为贵司新控股股东。在重整投资完成前,“鑫隆鑫投资”的出资人以及各出资人的权益目前仍存在发生变化的可能性,因而贵司实控人目前仍无法确定。

  截至目前,由于重整计划尚在执行期内,资产交割工作尚未完成,因而贵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暂时均未发生变化,我司仍为贵司控股股东,贵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涂建华先生。

    4、关于信息披露

  重整计划执行期限为 12 个月,目前仍处于执行阶段。隆鑫系十三家公司重整事项存在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 9 个月内不能对债权人完成现金部分清偿的风险;亦存在不能按重整计划完成重整的风险。若重整计划完成,贵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如不能,则我司存在被破产清算的风险。即隆鑫系十三家公司破产重整是否成功仍存在不确定性。

  重整执行期内,我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向上市公司传递重整重要进展信息,以便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1、根据公开信息查询,截至目前,“鑫隆鑫投资”和“欣隆鑫实业”已完成注册登记,实际出资金额均为 0 元,“欣隆鑫新能”尚未完成注册登记,三家公司的资金到位进度以及注册登记进度还存在不确定性,可能会对《重整计划》的执行进度产生影响。

  2、截至目前,法院裁定的隆鑫系十三家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已过半,存在重整进展不达预期的风险;公司控股股东重整事项存在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 9 个月内不能对债权人完成现金部分清偿的风险;亦存在不能按照《重整计划》实施完成的风险。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隆鑫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62,901,231 股,占公司总股本 33,45%,其中累计质押 62,370,000 股,占隆鑫控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
99.16%,占公司总股本 33.17%,累计被冻结 62,901,231 股,占隆鑫控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 100%,占公司总股本 33.45%%,其中轮候冻结 62,901,231 股,占
公司总股本 33.45%。

  4、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组织机构、财务等方面与隆鑫控股保持相互独立。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控股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或为控股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5、若重整计划顺利实施,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将发生变更;如重整计划不能顺利实施,则控股股东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公司作为重整主体旗下重要资产,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重整事项的最新进展,积极与控股股东、重整投资人等各方保持密切沟通,并根据隆鑫控股、重整投资人提供的重整准确信息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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