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管理行为,保证公司财务报告信息质量,防范财务与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维护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规章,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接受财政、税务等有关政府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建立健全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严密、科学的财务管理体系,以保证财务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第四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和完善财务预算及成本管理体系,健全预测、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等管理基础工作;募集和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真实、完整地提供财务会计信息,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财务会计信息。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分、子公司和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以下简称“子公司”)。公司及各子公
司可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二章 公司财务管理组织结构和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财务管理组织结构
(一)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内部财务管理体制。
(二)公司负责人对公司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以及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公司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
(三)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生产经营的特点和管理要求,单独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公司总部设立财务部,负责全面组织、协调、指导公司及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各子公司单独设置财务机构,负责本部门或本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并向公司财务部报告工作。
(四)公司设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岗位,负责和组织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按规定的任职条件聘用或解聘。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工作职责
(一)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制定公司会计政策及各项制度,组织公司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公司各期财务报表和年度会计决算报告,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完成年度审计工作。
(二)按照证监会及交易所的要求组织完成上市公司的财务
信息的编制披露工作,对财务报告及时、真实、准确、完整负责。
(三)按照国家税法体系制定税务计划,办理税务申报、缴纳及汇算清缴工作,对税务合法、筹划有效负责。
(四)建立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组织公司年度预算编制、月度预算执行与分析,编制损益预测报告。
(五)负责公司资金管理工作,按照相关制度办理资金结算,合理资金调配,确保资金安全。
(六)按照国家融资政策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合理地筹集资金,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资金成本,维护良好的融资渠道和资源;合理分配和运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七)建立公司运营系统的财务管理体系,制定并执行与财务管理相关的资产、成本、销售、费用管理制度,围绕年度目标进行分析讨论。
(八)制定公司运营绩效分析体系,监控运营财务指标,协助制定公司信用政策,建立客户信用档案,负责应收账款政策制定、考核、管理并协助各区域市场回收货款;编制月度、季度、年度回款计划。
(九)根据公司产品价格和利润控制标准,协助研究制定营销政策及合同条款指导原则,制订和维护价格政策和价格权限,参与销售订单的评审工作。
(十)根据经营计划制定责任中心考核方案的财务绩效目标,提供月度考核结果及分析。
(十一)负责对各子公司财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十二)建立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妥善地保管会计档案,合理有效地利用会计档案。
第八条 公司财务会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公司应加强对财务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与职业道德培训及考核工作,重视财务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知识更新,不断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第九条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一)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敬业爱岗,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办理会计事务,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四)熟练运用国家会计法规,保证所提供的会计核算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五)熟悉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财务管理方法,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六)保守公司财务及商业秘密,除公司授权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会计信息。
(七)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情况的检查、监督、指导。
第十条 财务会计人员因徇私舞弊、重大失职、泄露机密等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重大影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制度等对其追究刑事、民事责任。
第三章 公司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第十一条 会计科目设置和运用:
(一)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实际需要设置会计科目,并按准则的“会计科目使用说明”正确运用科目;
(二)会计科目分为一级科目、二级明细科目、三级明细科目和四级明细科目,对于明细项目较多的会计科目,应合理设置和运用明细科目,以便于归类核算。
第十二条 会计凭证管理:
(一)使用财务软件的通用记账凭证;
(二)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的要素:原始凭证的名称、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交易或事项的内容(含数量、单价和金额)、填制单位签章、有关人员签章;各种自制原始凭证应按公司统一格式印发;
(三)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
(四)各公司根据本单位会计核算业务需要,设计会计凭据传递程序,保证传递过程中的安全、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十三条 账簿设置管理:
(一)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按一级科目设置总账,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二)设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三)根据会计业务需要可设置分类明细账、相关的辅助账簿和备查账簿及台账,以满足会计信息归集的需要;
(四)各种账簿账页的格式采用各单位使用的财务系统标准套账账簿格式,年度终了集中打印装订成册,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归档。
第十四条 公司在各月账务处理结束后,应进行常规性的备份工作;每月至少一次对会计核算系统的数据库进行一次整体的备份。
第十五条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经济业务,会计人员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的要求,及时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薄,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第十六条 公司任用财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利益关联方的亲属不得担任该企业的财务负责人、主办会计、出纳或从事与货币资金相关的会计岗位工作。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交接。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管人员,一般财务人员调动或离职由财务负责人监交,财务负责人调动或离职由公司负责
人监交。对未办妥移交和监交手续的财务人员,不得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编制移交清册,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移交清册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十八条 内部管理会计制度。结合公司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使会计管理工作渗透到经营管理各个环节,以利于改善管理。内部管理会计制度包含:
(一)内部牵制制度。必须组织分工、钱账分离、账物分离,出纳和会计分离;为保障企业资金安全完整,涉及到资金不相容的职责应由不同的人员担任,形成严格的内部牵制制度,并实行交易分开、账物管理分开、钱账管理分开,内部稽核、定期轮岗。
(二)内部稽核。明确会计稽核的职责、权限、程序和方法。
(三)内部定额管理。制定原、辅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消耗定额考核方法、奖惩措施,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四)内部财产清查。定期清查财产,保证账实相符;内部财务收支审批,按财务收支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执行。
(五)内部财务会计分析。制定财务指标分析方法,定期检查财务指标落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
第十九条 会计核算
(一)会计核算基础工作
1、做好完善的原始记录,健全财务核算资料,确保投资、供应、生产、存储、销售各环节的原始记录的及时、准确、真实。
2、对公司原材料、产成品建立专人保管制度,并制定出入库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审批制度。
3、公司必须定期和不定期对各种财产物资进行盘点清查,月末对存货进行清查盘点,年终对所有财产物资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及时对所有物资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按照审批权限,上报后处理,确保账、卡、物相符。
4、会计稽核是会计工作的重要内容,公司应加强会计稽核工作,通过稽核,对日常核算中所出现的疏忽、错误或不法行为及时加以纠正制止,以提高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日常会计稽核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审核财务计划、费用预算、成本计划等。
②对经济业务或财务收支进行审核,审核经济业务或财务收支是否合法、合理,根据审核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违法行为及时报告领导,以便及时处理;
③对会计凭证、账簿和会计报表的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其内容是否齐全、数据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并查明合法性和合理性。
(二)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公司发生每一项经济业务,都必须取得或填制合法的原始凭证,取得或者填制的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准确、清晰,并做到及时传递、汇集。
(三)会计凭证的基本要求。公司财会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
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对性质相同而又不需要逐笔记账的原始凭证,可以汇总编制原始凭证汇总表,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记账凭证。
(四)会计账簿。公司财务部门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账簿。会计账簿启用后,财会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账簿记录发生错误,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者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准重新抄写,必须按照规范的方法进行更正。
(五)会计报表
1、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并报送当地财政机关、开户银行、税务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因特殊原因需向有关政府和机构报送报表者须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并在报表上注明“仅供参考”字样。
2、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公司名称、地址、报表所属年度、送出日期等,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第四章 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
第二十条 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必须满足信息使用者了解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与信息使用者所要解决的问题相关联,即与使用者进行决策有关,并具有影响决策的能力。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对会计信息使用者应具备预测价值、反馈价值、及时性三方面的作用。同时,会计信息还应满足公司内部加强经营管理的需要。在会计信息未对外正式披露前各单位应按规定做好会计信息的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