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丰华圆珠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丰华圆珠笔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配股缴款工作将于近日实施。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将配股缴款事项提示如下:
一、配股比例及对象:以公司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配3股。配售对象为1998年11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二、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6.50元。
三、股权登记日:1998年11月10日。
四、除权基准日:1998年11月11日。
五、配股缴款起止日期:1998年11月11日于1998年11月24日止(期内券商营业时间),逾期不缴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六、缴款地点:社会公众股股东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七、缴款办法:
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可流通配股部分时,填写“丰华配股”代码“700615”,转配股股东认购本次配股时,填写“丰华转配”代码“701615”。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配售比例后四舍五入取整数。
八、本次获配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日期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需了解本公司配股的详细情况,请参阅1998年10月28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本公司配股说明书。
上海丰华圆珠笔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