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A 股 600613 股票简称:A 股 神奇制药 编号:2023-041
B 股 900904 B 股 神奇 B 股
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内容,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第六十九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 第六十九条 在年度股东大
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 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 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独立董
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事应当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
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
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 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和监事的候选人,其递交的董、监事候 和监事的候选人,其递交的董、监事候选人总人数不得超过董、监事总额。该 选人总人数不得超过董、监事总额。该项提名应以书面方式于股东大会召开 项提名应以书面方式于股东大会召开
日期前十天送交董事会。 日期前十天送交董事会。
董事会应将股东依据本章程第五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
十三条的规定提名的董事和监事候选 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人以提案方案提请股东大会决议,董事 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
会无权否决股东的该项提名。 大会选举决定。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 董事会应将股东依据本章程第五
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 十三条的规定提名的董事和监事候选
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人以提案方案提请股东大会决议,董事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会无权否决股东的该项提名。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
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
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 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 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
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
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 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 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
务。 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 务。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独立董事需符合中国证监会对于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的要求。
……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 9 名董
事组成(其中 3 名独立董事),设董事 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
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1 人。 事长 1 人。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
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其中必须包括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 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大会报告工作; 大会报告工作;
…… ……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根
据需要设立其他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
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
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
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
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独立董事中
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
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
作。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调整外,原《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2023年 12 月修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