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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10 沪市 中毅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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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10:*ST毅达关于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1

600610:*ST毅达关于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A 股证券代码:600610    A 股证券简称:*ST 毅达    公告编号:2020-048
B 股证券代码:900906    B 股证券简称:*ST 毅达 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恢复上市的股票种类为 A 股与 B 股,A 股股票数量为 375,574,590
      股无限售流通股,B 股股票数量为 360,36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公司股
      票将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恢复上市交易。

     恢复上市首日,公司 A 股股票简称为“NST 毅达”,股票代码为 600610,
      公司 B 股股票简称为“NST 毅达 B”,股票代码为 900906,复牌首日不设
      涨跌幅限制,相关交易事项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
      票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恢复上市次日起,公司 A 股股票简称为“ST 毅达”,股票代码为 600610,
      公司 B 股股票简称为“ST 毅达 B”,股票代码为 900906,公司 A 股与 B
      股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均为 5%。

     股票恢复上市后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目前存在宏观经济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丧失主
      要经营性资产的风险、中小股东诉讼案件持续增加的风险、公司证照印
      章在遗失期间被盗用而引发或有事项的风险、整合风险、股价波动风险
      等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毅达”,“公司”或“上市公司” )
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同意上海
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通知》(【2020】247 号),根据安排,
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在上交所恢复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公司历年刊登在《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的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内容,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址为 http://www.sse.com.cn。
    一、绪言

  本恢复上市公告书是依据《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本次股票恢复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恢复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2020 年 8 月 10 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关于同意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恢复上市申请的通知》,主要内容为:

  “你公司报送的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2.1 和第 14.2.18 条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委员会对你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本所决定同意你公司被暂停上市的
375,574,590 股无限售流通 A 股和 360,360,000 无限售流通 B 股在本所恢复上市
流通。”

    三、公司满足恢复上市条件的主要情况

  自 2017 年 11 月开始,公司总部及子公司陆续出现资金链断裂、无力支付员
工工资、主要管理人员失联、员工辞职潮爆发等情况,上市公司子公司先后出现失去控制、主营业务逐步处于停滞状态。

  公司 2017 年、2018 年连续两年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1.1 条、第 14.1.3 条和第 14.1.7 条,
上交所决定自 2019 年 7 月 19 日起暂停公司 A 股和 B 股股票上市。

  为了彻底解决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困境,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改组了董事会、监事会,并聘任了新任管理层,逐步恢复了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积极推动重大资产重组,2019 年 11 月完成了对赤峰瑞阳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峰
瑞阳”)100%股权的收购。通过注入优质资产,增强了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改善了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同时,公司通过实施公开挂牌、协议退出方式处置失控的子公司,积极与债权人谈判并实施债务重组等措施,解决了子公司失控及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债务问题。上述措施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收入、净利润规模相应增加。目前,公司已完全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股票恢复上市的条件,中介机构也对此发表了明确意见。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 2019 年年度报告

  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并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在指定媒体进行了披露。公司 2019 年
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4.2.1 条第(一)款的规定。

    2、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正值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喜审字[2020]第 00650 号),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598.4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901.59 万元。公司生产经营重新走上正轨,业绩大幅改善,实现了扭亏为盈。公司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正值,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4.2.1 条第(二)款规定。

  公司置入优质资产赤峰瑞阳后,主营业务变为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赤峰瑞阳主要产品为季戊四醇、三羟甲基丙烷、酒精、DDGS 饲料等,赤峰瑞阳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产品生产技术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备较强的持续盈利能力。

    3、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 1000 万元

  根据中喜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喜审字[2020]第 00650 号),公司 2019 年
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19,939.00 万元。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 万元,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4.2.1 条第(三)款规定。

    4、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

  根据中喜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喜审字[2020]第 00650 号),公司 2019 年
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 4,437.63 万元。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4.2.1 条第(四)款规定。

  根据 2019 年年报,公司资产总额 125,049.39 万元,负债总额 120,611.76 万
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 4,437.63 万元。恢复上市后,公司具备相应股权融资的条件,可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方式进行融资,解决资金需求,用于偿还债务,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

    5、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未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
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喜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喜审字[2020]第 00650 号),公司 2019 年
财务会计报告未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9 年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4.2.1 条第(五)款规定。

    6、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通过实施重大资产购买,以支付现金形式收购了赤峰瑞阳 100%股权,公司拥有了盈利能力较强的优质资产,主营业务变为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为季戊四醇、三羟甲基丙烷、酒精、DDGS 饲料等,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产品生产技术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公司具备了持续经营能力,2019年实现扭亏为盈,使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经保荐机构核查,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市场发展稳定,经营规划明确,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率持续提高,经营业绩稳定提升,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4.2.1 条第(六)款规定。

    7、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且运作规范,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2019年1月3日,“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以下简称“兴融 4 号资管计划”)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2019 年 3 月,公司重
新选举了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新任董事会重新聘请了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优化公司组织架构,重新设立了证券部、财务部、法务部、审计部、经营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六个职能部门,并陆续修订了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且运作规范。对此,公司董事会出具了《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喜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喜专审字[2020]第 00311 号),符合《上市规则》第 14.2.1条第(七)款的规定。


    8、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股票应当被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情形

  经保荐机构核查,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股票应当被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情形,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4.2.1 条第(八)款的规定。

  综上,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并完成重大资产购买、失控子公司资产处置及债务重组后,资产质量良好,持续经营能力较强。目前公司股权结构稳定,公司控股股东兴融 4 号资管计划及其管理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在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恢复上市等过程中,对增强股权结构稳定、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解决赤峰瑞阳股权质押及瓮福集团借款、或有风险事项等重大事项作出承诺,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公司是否符合恢复上市条件明确发表了肯定意见。经严格对照《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已经满足了该规则中恢复上市的有关条件。

  未来公司将发挥资源整合优势,在原有产业基础上向精细化、多元化、纵深化方向发展,不断发掘新的业务增长点。公司控股股东兴融 4 号资管计划及其管理人信达证券着眼于公司长远发展,将严格履行关于增强股权结构稳定的相关承诺,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股权,并将充分发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作为全牌照金融集团的优势及中国信达在化工行业的资源优势,协助公司更好地利用资本市场的平台,解决融资需求,推动化工行业的资源整合,助力公司持续做大做强。

    四、公司有关股东及其关联方所做的承诺

  公司目前已完全满足恢复上市条件,在重大资产购买及恢复上市的过程中,相关股东及其关联方为推动公司稳定发展、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作出如下主要承诺:

    (一)关于增强股权结构稳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兴融 4 号资管计划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兴融 4 号资管计划承诺:自本次重组实施完成之日(以赤峰瑞阳化工有限公司 100%股权过户至上市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为准)起 36个月内,兴融 4 号资管计划将不对外转让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也不会以任何形
式放弃在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地位。

  2、信达证券作为兴融 4 号资管计划管理人承诺

  信达证券作为兴融 4 号资管计划管理人承诺:在其作为兴融 4 号资管计划的
管理人期间,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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