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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10 沪市 中毅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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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10:*ST毅达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30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ST毅达          编号:临2018-105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ST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实施风险警示后的股票简称仍为:A股股票简称仍为“*ST毅达”,B股股票简称仍为“*ST毅达B”;

    股票代码仍为:A股票代码不变,仍为“600610”,B股票代码不变,仍为“900906”

    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实施风险警示后股票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

    A股股票简称仍为“*ST毅达”,B股股票简称仍为“*ST毅达B”

    (二)股票代码不变

    A股票代码不变,仍为“600610”,B股票代码不变,仍为“900906”

    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7年度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18年5月2日停牌之日起满两个月的下一个交易日,即7月2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复牌。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7月2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已于2018年8月30日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上述导致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但因公司年报被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自2017年年度报告发布后,继续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实施退市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8月30日起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5%。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1)、积极采取诉讼、和解等多种措施,争取在短期内了结文盛案,解决本公司“失信”问题,恢复正常融资渠道。

    2)采取面向社会招聘和利用猎头公司招聘两种途径相结合的招聘模式,在短期内优先解决关键岗位缺员问题,搭建强有力的管理团队,健全组织架构。

    3)梳理公司存在的问题,以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为突破口,逐项进行整改。

    4)采用加大欠款催收力度、积极扩大苗木销售等措施盘活现有资产,增加公司现金流。
    5)从点滴做起,从零开始,树立企业和广大股民的信心,在小规模招投标、小项目上下功夫,迅速回笼资金,加强品牌建设,逐步增强公司信用,从而使企业走向正轨。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开展有关公司重整的各项工作,努力推动工作顺利进行,力争尽快消除退市风险。
五、公司股票相关风险提示

    因公司年报被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自2017年年度报告发布后,继续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四)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意见类型触及第13.2.1条第(四)项规定的标准,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即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如果再次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将会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存在被立案调查的风险,截止目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如有进展公司将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公司因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最终认定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不明的相关风险。

  六、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一)联系地址:徐汇区肇嘉浜路687弄13号

  (二)咨询电话:021-33568806

  (三)传真:021-33568806

  (四)电子信箱:bangongshi@600610.com.cn

  公司对由于定期报告无法及时披露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并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