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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关于对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公告日期: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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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1〕135 号
───────────────
关于对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
股东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
股股东。
经查明,2019 年 9 月 10 日,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披露《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称,公
司间接控股股东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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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 作出承诺,针对金杯汽车为关联方沈阳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
司和沈阳金杯汽车模具制造有限公司的 4.75 亿元借款提供担保
的事项,将确保金杯汽车的上述担保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全
部平稳、有效地解除。上述担保所涉金额占公司 2018 年末经审
计净资产的 133.43%。
2020 年 12 月 21 日,华晨集团出具复函称,由于其已进入
重整程序,预计无法按期完成解决上述担保的承诺。重整期间及
重整结束后,华晨集团将妥善化解上述担保问题,并将承诺的履
行日期推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根据公司 2021 年 6 月 26 日
披露的问询函回复公告, 公司已对上述担保中的 3.6 亿元借款承
担担保责任,占公司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63.94%。
华晨集团公开作出的关于解除上市公司前述担保的承诺,直
接涉及到上市公司的重大利益,市场对此已形成一定预期。但华
晨集团未能按照公开披露的承诺内容及时解除公司的对外担保,
且在其自身已进入重整程序、 承诺履行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
下,仍然将承诺履行日期延长,最终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并遭受损
失,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华晨集团未能履行公开作出的承诺,
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第 2.23 条、第 11.12.1 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上述
纪律处分事项,华晨集团回复表示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6.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2 号——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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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作出
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华晨
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
公司控股股东应当引以为戒,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
上市规则》的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履行公开承诺,
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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