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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丰投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0-10-30

证券代码:600606 股票简称:金丰投资 编号:临2010-054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0 年10 月28 日下
    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九人,实到八人(公司董事刘琦先生
    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董事何启菊女士代为出席并表决),全体监事列
    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一、公司2010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关于转让所持上海瀛程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所持上海瀛程置业有限公司10%股权转让给上海地产(集团)有限
    公司,股权转让价格以经审计评估确认后的净资产值为依据确定为4,154.65 万元,
    评估基准时点为2010 年7 月31 日。上海瀛程置业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帐面
    总资产值为158,425.71 万元,帐面净资产值为33,197.98 万元,经评估后的总资
    产值为166,774.22 万元,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为41,546.50 万元。
    因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王文杰先生、张景载先生、滕国纬先生、杨永光先生、刘琦先生、何启
    菊女士回避了表决(详见临2010-055 公告)。
    三、关于合作设立江南信托·金丰1 号房地产流通服务基金投资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房地产金融服务业务的构成,有效提升公司的资产储备能
    力,丰富房地产综合服务的内容,促进公司房地产流通服务业务的发展,同意与
    江西江南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合作设立“江南信托·金丰1 号房地产流通服务基金
    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信托计划概况如下:
    1、信托当事人及相关关系人简介
    优先委托人/受益人:社会合格投资人一般委托人/受益人: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人:江西江南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顾问: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保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信托目的
    受托人接受全体委托人的委托,将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投资运用于房地产
    流通服务业务,并聘请一般委托人为投资顾问,通过提供房地产销售流通服务实
    现收入,为信托投资人获取投资收益。
    3、信托规模
    信托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5 亿元,其中优先委托人的信托资金不超过3 亿
    元,一般委托人的信托资金为1.5 亿元。信托存续期内现金余额不足支付相关费
    用和对外支付义务的,一般委托人有义务追加增强资金,以保证信托计划按期支
    付。
    4、信托期限
    2+1 年,信托计划运行满两年时,优先委托人可选择退出,并将其持有的优先
    信托单位按面值转让给一般委托人。
    5、信托成立条件
    推介期满,信托计划募集信托资金不低于3.5 亿元,其中优先委托人的信托
    资金不少于2 亿元,一般委托人的信托资金为1.5 亿元。
    特此公告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10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