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4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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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高新制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时间:2024 年 8 月 22 日下午 14:00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 238 号 109 会议室。交通方式:地铁一号线汶
水路站换乘公交 04 路至市北高新园区总部经济园站。
会议主持:董事长 孙中峰先生
见证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
会议议程:
一、宣读大会注意事项;
二、会议审议事项: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开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2.00、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马慧民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股东提问与发言;
四、大会进行表决;
五、宣布表决结果;
六、宣读法律意见书;
七、宣读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八、宣布大会结束。
议案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开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开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创公司”)拟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经营性物业贷款,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授信期限不长于15年,利率为固定利率2.66%(即五年期LPR-119BP),用于归还股东借款和经营周转。该笔贷款由开创公司以其持有的位于万荣路1250号、1252号、1256号、1258号、1262号、1266号、1268号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公司按100%股权比例为开创公司该笔经营性物业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开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9,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祥
统一社会信用码:913101087569781643
成立日期:2003-11-28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西路 550 号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投资管理,建材、五金、百货的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元
财务指标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3 月 31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113,844,371.37 4,090,489,575.83
负债总额 3,420,191,808.46 3,400,258,938.44
净资产 693,652,562.91 690,230,637.39
资产负债率 83.14% 83.13%
2023 年度 2024 年第一季度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89,079,877.16 68,373,544.88
净利润 -39,284,370.08 -3,421,925.52
公司持有开创公司 100%股权。
截至目前,开创公司诉讼金额约 229.06 万元,除此之外,无其他担保、诉讼或仲裁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事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
3、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4、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权延期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批到期的,则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开创公司提供的担保旨在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开创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开创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该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且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的风险总体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除本次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亦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的情况。
本议案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议案二: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马慧民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马慧民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票。
本议案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日
附:马慧民先生简历
马慧民,男,中国国籍,1979 年 12 月出生,经济学博士,美国加州
大学伯克利分校访问学者。历任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教师、院务办公室副处
级调研员,上海大数据联盟常务副秘书长、上海超级计算中心云计算和大
数据部部长、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市北高新(集团)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上海市
欧美同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市科协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