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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04 沪市 市北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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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04:市北高新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日期:2021-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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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1 年 11 月

              www.shibeiht.com

                            市北高新制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时间:2021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14:00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 238 号一楼会议室。交通方式:地铁一号线汶
水路站换乘公交 04 路至市北高新园区总部经济园站。

    会议主持:董事长 罗岚女士

    见证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

    会议议程:

  一、宣读大会注意事项;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股东提问与发言;

  四、大会进行表决;

  五、宣布表决结果;

  六、宣读法律意见书;

  七、宣读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八、宣布大会结束。


      议案一: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创立于 1992 年,2013 年 12 月转制为
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69 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65 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9 人

  最近一年(2020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78,812 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63,250 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34,008 万元

  上年度(2020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1 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4)房地产及商业服务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9,984 万元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 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2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 3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
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3 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
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签字注册会计师 1(项目合伙人)

  姓名:李宁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 1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
2021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超过 10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 2(项目合伙人)

  姓名:阮喆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9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
2021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超过 10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朱敏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199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 年 11 月开始在
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超过 10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2021 年度审计收费为人民币 113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68 万元,内控审
计收费 45 万元。

  2020 年度审计收费为人民币 113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68 万元,内控审
计收费 45 万元。

  2021 年度的审计收费将与上年度一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公司原聘任的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00 年 9 月 19 日成立,注册地天津。中审华前身天津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84 年,是新中国恢复注册会计师制度以来成立最早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也是天津市规模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4 年取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特许从业资质。90 年代末,事务所脱钩改制,2000 年 7 月,经天津市财政局以财会协(2000)34 号文件批准组建成为全国第一家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并于 2000 年 9 月 19 日取得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营业执照。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为本公司提供 2 年财务审计服务。2020 年度财务
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成志城连续服务 2 年,连续签字 2 年;签字会计师李璟连续服务 2 年,签字 1 年。

  公司原聘任的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于 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
伙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1992 年首
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 年经 PCAOB 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 H 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 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提供 1 年内部控制审计服务。2020 年度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李泰逢服务 1 年,签字 1 年;签字会计师张婉服务 1 年,
签字 1 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原因及沟通情况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了 2 年财务审计服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了 1 年内部控制审计服务。2021 年公司对审计机构重新选聘,拟变更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就变更审计机构事项分别与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各方对此无异议。公司对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切实履行审计职责,以及长期以来的辛勤工作表示诚挚感谢。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各方就公司审计机构变更事项进行了沟通。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答复如下:

  1、没有发现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存在正直和诚信方面的问题;

  2、与公司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不存在意见分歧;

  3、未发现需要向被审计单位治理层通报的管理层舞弊、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以及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4、导致被审计单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为公司 2021 年重新选聘事务
所,对此无异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答复如下:

  1、未发现公司时任管理层存在正直和诚信方面的问题;

  2、与公司时任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不存在重大意见分歧;
  3、未发现需要向公司时任治理层沟通的管理层舞弊、违反法规行为以及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事项;

  4、导致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为公司 2021 年拟对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进行重新选聘。

  (三)、不存在以下特殊事项

  1、与前任会计师、前后任会计师沟通过程中存在异议;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系主动辞去已承接的审计业务,或已接受委托但未完成审计工作即被上市公司解聘;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时间距离年度报告披露日较近,审计进度较往年延迟较多,甚至可能影响审计质量和年报按期披露;

  4、上市公司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内部控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5、上市公司上一年度触及风险警示或暂停上市等情形。

  本议案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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