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24-074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2024 年 8 月 30 日,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
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121 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
书》”)。依据《事先告知书》载明的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本公司的相
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停复牌类型 停牌起始日 停牌期间 停牌终止日 复牌日
600603 广汇物流 A 股 停牌 2024/9/2 全天 2024/9/2 2024/9/3
停牌日期为 2024 年 9 月 2 日。
实施起始日为 2024 年 9 月 3 日。
实施后 A 股简称为 ST 广物。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A 股股票简称由“广汇物流”变更为“ST 广物”;
(二)证券代码仍为“600603”;
(三)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4 年 9 月 3 日。
二、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
告知书》(处罚字〔2024〕121 号),依据《事先告知书》载明的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第 9.8.1条“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 9.5.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经自查,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
三、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股票将于 2024 年 9 月 2 日停牌 1 天,2024 年 9 月 3 日起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四、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一)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项,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尽快消除不利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第 9.8.8 条“上市公司股票因第 9.8.1 条
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并披露:(一)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已满 12 个月;(二)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满足条件后争取尽快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二)对于《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事项,公司已进行深刻的自
查自纠并已整改完毕。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广汇物流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并已解决完毕的提示性公告》及《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对相关事项予以更正
整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及 2024 年 5 月 30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2024-040 及 2024-047)。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根据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内容,2024 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7.98 亿元,同比增长 61.3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64 亿元,同比增长 19.00%;其中,能源物流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11.58 亿元,同比增长 94.4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66 亿元,同比增长 78.68%。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向好,盈利能力大幅增加。公司后续将狠抓生产经营提质增效,不断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公司业绩稳定增长。
(四)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引以为戒,认真汲取经验教训,积极落实整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公司合规建设常态化,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提升财务专业能力,积极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
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问询。
1、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2、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 165 号
3、电话:0991-6602888
4、邮箱:ghwl@chinaghf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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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sse.com.cn),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