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21-064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延期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北站综合物流基地项目
●延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底
2021年11月8日,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重组上市募集资金投资“乌鲁木齐北站综合物流基地项目”一期部分已于2019年12月31日开业运营;根据本项目整体实施计划,为审慎推进项目进度,兼顾项目建设条件和市场风险,保障投资者权益,拟将项目剩余二期部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至2023年12月底。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独立财务顾问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意见。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62 号)核
准,公司于 2017 年 4 月以 13.46 元/股非公开发行 104,011,887 股新
股,募集配套资金 14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实际可使
用金额为 138,412.24 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乌鲁木齐北站综合物流基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70,000 万元,扣减发行费用后可使用资金69,206.12 万元。
2017 年 4 月 7 日,经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乌
鲁木齐北站综合物流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新疆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 3 月 16 日,经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乌鲁木齐北站综合物流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新疆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汇领鲜分公司。
2019 年 3 月 15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
第八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乌鲁木齐北站综合物流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的2019年5月延期至2019年 12 月。
2020 年 3 月 10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
第八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乌鲁木齐北站综合物流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1 年 12 月。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投入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累计投入募 原预计达到预定
名称 诺投资总额 总额 集资金金额 可使用状态时间
1 乌鲁木齐北站综合 70,000 69,206.12 19,551.44 2021年12月(注1)
物流基地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 60,000 59,319.53 59,319.53 -
还金融机构借款
3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0,000 9,886.59 9,886.59 -
(注 2)
合计 - 140,000 138,412.24 88,757.56 -
注 1: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乌鲁木齐北站综合物流基地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的 2019 年 5 月延期至 2019 年 12 月;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召
开了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重组上市募集资金投资“乌鲁木齐北站综合物流基地项目” 一期部分已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开业运营; 根据本项目整体实施计划,为审慎推进项目进度,兼顾项目建设
条件和市场风险,保障投资者权益,拟将项目剩余二期部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至2021 年 12 月。
注 2: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28 日、3 月 16 日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一次会
议、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社区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并将该项目募集资金 9,886.59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
(一)本次项目延期情况
2020 年起,“乌鲁木齐北站综合物流基地项目”(一期)开业后即受到疫情冲击,根据防疫政策要求,各类生鲜冻品的流通和储藏受到严格管控,流通量大幅下降,二期项目的筹备亦受到影响。2020年 7 月,乌鲁木齐市再次爆发区域性新冠肺炎疫情,管控措施较之前春节更为严格,尤其是冷链行业更是疫情管控的重中之重,在长达数月内处于几乎停止的状态。两次疫情管控直接导致项目(二期)建设暂缓。
(二)二期项目建设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乌鲁木齐北站综合物流基地项目”(二期)正在推进办理项目建设手续等工作。经公司充分论证,该项目仍具有继续建设的可行性,项目(二期)建成后,进一步夯实公司冷链物流业务。公司将充分发挥区位条件优势,着力将该项目打造为“以冷链仓储和常温仓储为基础,以物流信息服务为纽带,以城市配送体系为延伸”的全链条智慧型物流基地。
在兼顾项目建设条件和市场风险、保障投资者权益的前提下,公司拟将项目(二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3年12月底。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延期事项系结合“乌鲁木齐北站综合物流基地项目”实际推进情况所作调整,仅涉及项目(二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其它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延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延期事项系结合本项目实际推进情况所作调整,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战略需要,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论证,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延期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延期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
定。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 年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