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现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延期事项系结合本项目实际推进情况所作调整,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战略需要,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论证,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延期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独立董事:窦刚贵、宋岩、葛炬
2021 年 11 月 8 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2021 年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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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刚贵 宋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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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 炬
2021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