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02 股票简称:广电电子 编号: 临 2012-016
900901 上电 B 股
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八届十次会议书面通
知于 2012 年 6 月 8 日发出,并于 2012 年 6 月 1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
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开竞购上海广电晶新平面显示器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黄峰、秦伟芳、张迎宪、邬树伟、姜树勤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共 4 名。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于 2012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八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广电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上海仪电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上海广
电晶新平面显示器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对外披露了关联交
易公告(临 2012-005)。2012 年 5 月 25 日,上海仪电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
限公司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出让其持有的上海广电晶新平面显示器
有限公司 100%股权。
同意公司在上海市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竞购上海广电晶新平面显示器有限
公司 100%股权,并在一定价格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竞购及办理相关事宜。
二、关于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所持上海广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价
值确认及公开挂牌出让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
经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12 年 4 月 30 日为资产评估基准日,出具
的《上海广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股东股权转让行为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
估报告》(沪财瑞评报(2012)2013 号),并经国资授权监管单位备案,上海广
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经评估备案后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4,102.35 万元。公司拟出
让的 51%股权对应净资产价评估值为 2,092.1985 万元。公司拟以 2,092.20 万元
为挂牌价格,通过在上海市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出让该部分股权,并
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出让事宜。
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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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电子独立董事意见(2012)第 14 号
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开竞购上海广电晶新平面显示器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独立意见函
公司于2012年6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八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关
于公开竞购上海广电晶新平面显示器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上述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开竞购上海广电晶新平面显示器有
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我们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012 年 5 月 25 日,上海
仪电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出让其持有
的上海广电晶新平面显示器有限公司 100%股权,挂牌价格为 3138.19 万元,挂
牌截止日为 2012 年 6 月 25 日。公司拟以不高于上述挂牌价格 10%为上限,在上
海市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竞购上海广电晶新平面显示器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
在此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竞购事宜。
3、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快速介入消费电子行业的整体战略实施和提升
市场竞争力,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本人同意《关于公开竞购上海广电晶新平面显示器有限公司100%股权的
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电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开竞购上海广电晶新平面显示器有限
公司 100%股权的独立意见函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建华: 独立董事 曹 俊:
独立董事 徐大为:
2012 年 6 月 18 日
广电电子独立董事意见(2012)第 13 号
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开竞购上海广电晶新平面显示器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事前认可函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公开竞购上海广电晶新平面显
示器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相关资料,以及第三方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
具的《上海仪电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上海广电晶新平面显示器
有限公司 100%股权项目》评估报告书(沪东洲资评报字【2012】第 0274139 号)。
我们认可并同意将《关于公开竞购上海广电晶新平面显示器有限公司 100%股权
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
快速介入消费电子行业的整体战略实施和提升市场竞争力,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电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开竞购上海广电晶新平面显示器有限
公司 100%股权的事前认可函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建华: 独立董事 曹 俊:
独立董事 徐大为:
2012 年 6 月 8 日
评估报告目录
第一部分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1
第二部分 评估报告摘要………………………………………………………2
第三部分 评估报告正文………………………………………………………4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4
二、评估目的 ……………………………………………………………………7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7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8
五、评估基准日……………………………………………………………………8
六、评估依据……………………………………………………………………8
七、评估方法……………………………………………………………………10
八、评估过程……………………………………………………………………12
九、评估假设……………………………………………………………………13
十、评估结论……………………………………………………………………14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15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15
十三、评估报告日…………………………………………………………17
第四部分 附件 ………………………………………………………………18
上海广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股东股权转让行为涉及的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送审稿)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
了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
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
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
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
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在执行本次评估程序过程中,对资产的法律权属,评估师进行了必要的、独
立的核实工作,但并不表示评估师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进行了确认或发表了意见。评估
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只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
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
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注册资产评估师不承担相关当事人的决策责任。
1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上海广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股东股权转让行为涉及的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送审稿)
上海广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股东股权转让行为涉及的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沪财瑞评报(2012)2013 号
摘 要
一、委托方: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评估报告使用者:根据评估业务约定书的约定,本次经济行为涉及的委托方及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使用者,为本评估报告的合法使用者。
三、被评估单位:上海广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四、评估目的:股权公开挂牌转让
五、评估基准日:2012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