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12月20日在上海市良安大饭店国际会议厅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表共计79人,代表股份3475323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4808%,其中B股股东3人,代表股份143050股,占公司B股股份总数的0.0616%,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关于我公司收购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所持上海嘉汇达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同时为了支持上海嘉汇达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的发展,上海嘉汇达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原各投资方承诺按各自的投资比例为其提供股东贷款,与会董事同意上述承诺,继续履行股东相应义务,通过银行转贷,向上海嘉汇达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按本公司的投资比例提供1.3亿元人民币的股东贷款。
本议案同意票2054769股,占到会可表决股份总数的93.8222%,其中B股股数143050股,占到会B股的100.0000%;
本议案反对票111191股,占到会可表决股份总数的5.0770%其中B股股数0股,占到会B股的0.0000%;
本议案弃权票24109股,占到会可表决股份总数的1.1008%,其中B股股数0股,占到会B股的0.0000%。
在上述议案的表决中,作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上海广电(集团)所持的本公司345,342,303股国有股,不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上对上述议案的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上正律师事务所徐国荣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