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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01 沪市 *ST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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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01: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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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ST 方科  公告编号:临 2022-077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 年 9 月 27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
“法院”)裁定受理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科技”或“公司”)重整,并于同日依法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2022 年 10月 25 日,在北京一中院的监督指导下,管理人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意向重整投资者提交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评审。根据评分结果并报法院后,最终确定珠海华发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科技产业”,曾用名: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重整投资者,公司、公司管理人与
华发科技产业签署《重整投资协议》。2022 年 11 月 15 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
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的议案》及《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22年 11 月 23 日,公司管理人收到了北京一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京01 破 249 号),裁定批准《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将目前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进展公告如下:


    一、公司收到重整投资者款项的进展情况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5日内,重整投资者华发科技产业应不以任何条件为前提地支付重整投资款19.3亿元。其中:5.4亿元用于收购PCB子公司对公司享有的普通债权中债权金额为约17.73亿元的部分,并全部豁免;13.9亿元投资款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

  2022年11月28日,公司管理人告知公司,管理人账户于今日下午收到重整投资者华发科技产业指定主体珠海华实焕新方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焕新方科”)支付的重整投资款11.70亿元。此外,焕新方科与PCB子公司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并支付了全部债权转让款5.4亿元,同时焕新方科向公司出具了债权豁免通知书,豁免收购的全部债权及基准日(2022年9月27日)后的以任何形式形成的利息、罚息及违约金等。鉴于此前已支付的保证金2.2亿元按照重整投资协议自动转为重整投资款的一部分,重整投资者已按《重整投资协议》支付重整投资款19.3亿元。

  公司后续将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积极推进债权清偿、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执行事项。

    二、风险提示

  1、本次重整中转增股本所涉及的除权(息)相关事宜尚未确定,公司将进一步充分论证,待除权(息)安排明确后将及时发布公告。

  2、法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因2021年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第9.3.2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2021年度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同时已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

  4、根据《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因第9.3.2条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一)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任一情形或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二)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三)公司未在第9.3.6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四)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五)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同意。

  5、如果重整计划能够顺利执行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改善公司经营状况。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后续,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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