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ST 方科 公告编号:临 2022-070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管理人、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科技”或“公司”)重整案第一
次债权人会议于2022年11月15日上午9时30分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
过了《关于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的议案》
(以下简称“《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的议案》”)《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
2022年9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裁定受理方正科技重整,并于同日依法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6)。
方正科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2年11月15日上午9时30分采取网络形式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召开。本次会议完成了既定议题,并表决通过了《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的议案》《重整计划(草案)》,现将会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参会情况
方正科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2年11月15日上午9:30通过网络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议程如下:
1.管理人作执行职务工作报告
2.管理人作申报审查工作报告,并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
3.管理人作财产状况报告
4.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分别作工作情况说明
5.管理人报告管理人报酬方案
6.管理人介绍《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方案》主要内容
7.管理人介绍《重整计划(草案)》主要内容
8.债权人会议表决《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的方案》《重整计划(草案)》,并由管理人回答债权人询问
9.法院宣布表决结果
10.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出席本次会议的债权人及债权人代理人共200家,其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及其代理人共200家,占全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的99.50%。
会议列席人员包括管理人代表、审计机构代表、评估机构代表、方正科技代表、方正科技职工代表等。
二、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由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对《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的议案》《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议案一《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的议案》
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计201家,债权总额为5,207,563,552.08元。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200家,共有195家债权人同意该议案,占出席会议的有表
决 权 债 权 人 人 数 的 97.50% , 超 过 半 数 ; 同 意 债 权 人 代 表 的 债 权 金 额
4,385,933,977.66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4.22%,超过二分之一。
2.议案二《重整计划(草案)》
享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共计201家,普通债权总额为5,207,563,552.08元。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共200家,共有194家债权人同意该议案,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组人数的97.00%,超过半数;同意债权人代表的普通债权金额4,941,826,406.72元,占普通债权组债权总额的94.90%,超过三分之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的议案》《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三、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因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会议也表决通过了《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将依法向法院提交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四、风险提示
1、本次重整中转增股本所涉及的除权(息)相关事宜尚未确定,公司将进一步充分论证,待除权(息)安排明确后将及时发布公告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果公司重整计划未能获得法院的裁定批准,则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因2021年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第9.3.2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2021年度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同时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根据《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因第9.3.2条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一)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任一情形或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二)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三)公司未在第9.3.6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四)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五)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同意。
5、如果公司重整计划能获得法院的裁定批准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改善公司经营状况。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后续,公司管理人将根据《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