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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01 沪市 *ST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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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01: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31

600601: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ST 方科 公告编号:临 2022-064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的公告

  管理人、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 年 9 月 28 日,管理人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下合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叠加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56);2022 年 9 月 29 日,管理人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司重整被法院指定管理人并启动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8)。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裁
定受理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科技”或“公司”)破产重
整,于同日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为公司管理人,并定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
上午 9 时 30 分通过网络平台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 时 30 分。

    二、会议形式

  本次会议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债权人可根据 12368 平台发送的短信通知中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债权人可以自行选择使用电脑或者手机参会。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线上方式有序召开,请债权人收到账号和
密码之后,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前登录会议进行测试,电脑端需要登录“全国企
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login)”进行会议测试。手机端需要通过搜索微信小程序【破产云会议】,输入账号密码进行测试。如有问题,请于会前及时联系方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工作人员(联系人:卢佳帆、马睿泽;联系电话:010-82529823、010-82529827、13683616103、13683616117)。
  正式会议当日,请参会人员务必再次登录系统,参与网络会议。

    三、会议主要议题

  1.管理人作执行职务工作报告

  2.管理人作申报审查工作报告,并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

  3.管理人作财产状况调查报告

  4.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分别作工作情况说明

  5.管理人报告管理人报酬方案

  6.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7.管理人介绍《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方案》主要内容

  8.管理人介绍《重整计划(草案)》主要内容

  9.管理人宣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

  10.债权人会议表决《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的方案》《重整计划(草案)》
    四、风险提示

  1.本次债权人会议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实际结果以会议最终决议为准。

  2.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因 2021 年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第 9.3.2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最近连续三个
会计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 2021 年度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同时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因第 9.3.2 条规定
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一)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第 9.3.2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任一情形或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二)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三)公司未在第 9.3.6 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四)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五)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同意。

  4.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改善公司经营状况。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后续,公司管理人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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