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00 证券简称:青岛啤酒 公告编号:临2018-004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8年3月27日上午以现场会议方式在青啤大厦19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部分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明波先生召集并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以逐项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包括2017年度董事会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同意在境内外公布2017年年报和年度业绩公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公司于本年度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即2017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
民币894,465,391元。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350,982,795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42元(含税),分配股利总额为人民
币567,412,774元(含税)。
三、审议通过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师的议案,并同意其年度酬金为不超过人民币660万元。
四、审议通过2018年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青岛啤酒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以及14家商业银行申请人民币20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公司总裁和财务
总监在批准的银行授信额度内审批具体的授信业务、银行贷款、其他融资及票据业务。
五、审议通过青岛啤酒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公司”)即将到期银行贷款解决方案。同意通过中国银行青岛市分行“内保外贷”融资模式,由公司向中国银 行青岛市分行申请开立融资性借款保函,为香港公司在中国银行首尔分行的33,800 万港币贷款,提供金额为35,000万港币的融资性担保。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的《关于公司为境外子公司港币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
八、审议通过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
控制审计师的议案,并同意其年度酬金为不超过人民币198万元。
鉴于上述决议中第一、二、三及第八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决议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内控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全文和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等文件,与本公告同时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述所有议案同意票数均为8,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