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ST熊猫 证券代码:600599 公告编号:临2022-011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
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司法冻结基本情况
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
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1 司冻 1206-1、1206-2 号),获悉公司控股股东万载银河湾、第二股东银河湾国际及实际控制人赵伟平先生持有的本公司无限
收流通股 74,024,829 股被司法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披
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临 2021-036)。
二、本次裁定书主要内容
2022 年 3 月 15 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的《执行裁定书》[(2021)沪 74 执 833 号之一],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F 区(西座)32 层和 33 层。
法定代表人:吴庆斌,董事长。
被执行人:万载县银河湾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工业园三期(鸿峰印刷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赵卫成,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赵伟平,男,1961 年 5 月 24 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李蕾,女,1965 年 9 月 22 日出生,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
被执行人:赵千萱,女,1993 年 5 月 2 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银河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
成都高新区吉瑞一路 200 号 2 栋 3 层 307 号。
法定代表人:何建勇,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沪 74 民初 1154 号民事调解书,责令各被
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向申请执行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人民币 1,085,391,780.82 元及相应违约金、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1、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万载县银河湾投资有限公司、赵伟平、李蕾、赵千萱、银河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 1,085,391,780.82 元及相应违约金、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银行存款如有不足,扣留或提取被执行人所有的相当价值的收入;并查封或扣押被执行人所有的相当价值的财产或钱款。
2、变价被执行人万载县银河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40,000,000 股股票(证券简称“ST 熊猫”,证券性质:无限售流通股,证券代码:600599)。
3、变价被执行人银河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30,382,340 万股股票(证券简称“ST 熊猫”,证券性质:无限售流通股,证券代码:600599)。
4、变价被执行人赵伟平持有的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3,642,489 股股票(证券简称“ST 熊猫”,证券性质:无限售流通股,证券代码:600599)。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上海金融法院
二 O 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事项暂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实质性影响,但可能存在上述股份被司法强制划转或拍卖/变卖从而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转移的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