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编号临2008-036 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收购杭州化工研究院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股份)通
过拍卖方式收购浙江新干线传媒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杭州市化工研究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杭化院)33.43%的股权。为杭化院第一大股东。
● 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 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收购完成后,可提高公司技术研发和创新
能力,不断拓展精细化工、新材料等新领域,对公司持续发展具有战略意义。
一、交易概述
2008 年9 月23 日,新安股份与江新干线传媒投资有限公司署了《股权交易
合同》,新安股份以自有资金7050万元的价格竞拍购得浙江新干线传媒投资有限
公司所持有的杭化院33.43%的股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008 年9月22 日公司六届六次董事会以九票赞成审议通过了此次收购股权
的议案。
二、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浙江新干线传媒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 年,系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下属资
产经营公司。2003 年持有杭化院股份568.31 万股,占注册资本的33.43%。
公司名称:浙江新干线传媒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杭州市体育场路 178 号浙报新闻大楼内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一义
主要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产管理,传媒及文化产业投资;企业财务及投
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文化和体育活动策划;文化用品、体育用品的销售
该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也未与本公司发生任何业务
往来。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浙江新干线传媒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杭化院33.43%的股权。
2、标的情况:杭化院成立于1958 年,是一家主要从事造纸化学品、石油加工助剂、高分子
材料用抗静电剂等精细化工产品开发的著名研究所,在上述领域的研究开发水平
属国内领先地位。是集科研开发、应用研究及产品生产为一体的科技经济实体,
是原国家化学工业部批准成立的化学工业(全国)造纸化学品工程技术中心、全
国造纸化学品信息站和浙江省造纸化学品开发工程试验基地的依托单位以及民
政部注册登记的国家一级行业协会——中国造纸化学品工业协会常设机构所在
地。公司注册资本1700 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由2 个法人股东及19 个自然人股东
组成。其中,浙江新干线传媒投资有限公司出资568.3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3.43%,杭州市工业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31.7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3.63%,自然人股东占注册资本的52.94%(负责人姚献平占总股本14.74%,其
他18 名自然人分别占注册资金的0.3%至8.8%之间)。
企业名称:杭州市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精细化工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服务、咨询、成果转让、生产:造纸专用化学品,石
油化工助剂,高分子材料添加剂,纺织印染助剂,医药中间体,特种溶剂,食品
用添加剂,日用化工助剂;技术开发、服务、咨询、成果转让:化工产品;制造:
自身开发产品;服务:化工工程设计;批发、零售:特种化学品及原材料。
法定代表人:姚献平先生,为第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浙
江省特级专家,享受国务院津贴。
成立日期:2000 年3 月17 日
注册资本:1700 万元
注册地:杭州拱墅区石灰坝7 号
主营业务:主营造纸专用化学品,石油化工助剂,高分子材料用添加剂等的
技术开发和生产销售
截至5 月底,杭化院账面资产总额12562.90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64.98
万元,长期股权投资7101.46 万元,固定资产3181.10 万元,无形资产915.36 万
元。净资产9232.35 万元。经浙江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其2008 年5 月31 日
(评估基准日)评估结果:资产总额为23030.01 万元,负债总额为3330.56 万元,
净资产总额为19699.45 万元。其评估增值部份主要为杭化院所在地杭州拱墅区
石灰坝7 号所拥有的17 亩土地使用权(该用地为出让性质的科研用地)的增值。
本次拍卖起价按评估后净资产19699.45 万元的33.43%,即6585.53 万元人民币
起拍。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转让方式为 :拍卖方式
2、转让价格:人民币7050 万元
3、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为: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在合同订立之日起三个
工作日内汇入浙江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
4、转让价款的清算及划转方式为:
浙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本公司打入的全部转让价款5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
转让价款的70%划入到浙江新干线传媒投资有限公司指定帐户,其余的30%,
待双方完成变更过户手续后划入到浙江新干线传媒投资有限公司指定帐户。
5、其他约定:自资产评估基准日到股权转让完成日(办理相关证书或批件的过户或主体变更手续之日)期间转让标的的企业的损益由转让
方按原持股比例
承担。
五、收购目的及影响
杭化院作为国内造纸化学品、石油加工助剂、高分子材料用抗静电剂等精细
化工产品开发的著名研究所,在科技研发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而本公司具有较
强的科研成果转化和吸收能力,使之产业化生产,实现强强联合。公司可利用其
研发平台开展精细化工领域及高分子材料领域的研究和开发,在为公司现有生产
经营提供有力的科研保证同时,更着眼于公司今后更长期发展,研究和开发更具
核竞争力产业链。在做大做强现有农药和有机硅材料二大产业同时,实现新的产
业升级。与此同时借助杭州科研人员的集聚优势,引进优秀人才,提高公司技术
研发实力。此外,杭化院还控股一家公司,参股三家公司,均有良好的投资收益,
今年1 至7 月份实现利润1089 万元,预计全年投资收益2000 万左右。因此,收
购杭化院对公司近期特别是未来发展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杭州市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33.43%股权交易合同》;
2、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 年9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