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 中孚 公告编号:临 2021-043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控股股东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 年 11 月 3 日,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实业”或
“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司法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66),公告了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豫联集团”或“控股股东”)司法重整的相关事宜。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
收到豫联集团管理人发来的《关于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通知》,现将相关表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
豫联集团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期限已届满,豫联集团管理人已完成计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豫联集团债权人分为普通债权组和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各债权表决组均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因此,豫联集团重整计划已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二、风险提示
(一)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果公司控股股东重整计划未能获得法院的裁定批准,则存在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风险。
(二)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第十三章退市与风险警示”“第四节规范类强制退市”第 13.4.1 条第(七)项相关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根据《上市规则》“第十三章退市与风险警示”“第四节规范类强制退市”第 13.4.14 条第(六)项的规定,若公司重整失败,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
上市的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