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 中孚 公告编号:临 2021-041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部分子公司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 年 12 月 11 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分
别作出(2020)豫 01 破申 122 号、(2020)豫 01 破申 123 号、(2020)豫 01
破申 124 号、(2020)豫 01 破申 146 号、(2020)豫 01 破申 147 号《民事裁定
书》,裁定受理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电力”)、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铝业”)、河南中孚炭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炭素”)、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丰铝电”)、安阳高晶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阳高晶”)司法重整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14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临2020-070号公告。
经法院同意,中孚电力重整案、中孚铝业重整案、中孚炭素重整案、安阳高
晶重整案、林丰铝电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将于 2021 年 7 月 9 日在全国企
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以网络会议方式分别召开。现将各公司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孚电力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一)会议时间
2021 年 7 月 9 日上午 10 时 00 分。
(二)会议主要议程
中孚电力债权人会议补充核查债权表,并对《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二、中孚铝业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一)会议时间
2021 年 7 月 9 日上午 11 时 30 分。
(二)会议主要议程
中孚铝业债权人会议补充核查债权表,并对《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三、中孚炭素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一)会议时间
2021 年 7 月 9 日下午 14 时 00 分。
(二)会议主要议程
中孚炭素债权人会议补充核查债权表,并对《河南中孚炭素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四、安阳高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一)会议时间
2021 年 7 月 9 日下午 15 时 45 分。
(二)会议主要议程
安阳高晶债权人会议补充核查债权表,并对《安阳高晶铝材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五、林丰铝电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一)会议时间
2021 年 7 月 9 日下午 17 时 00 分。
(二)会议主要议程
林丰铝电债权人会议补充核查债权表,并对《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六、会议形式
本次会议采取网络会议的方式召开,有权参加本次会议的债权人可根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的用户名账号和密码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查看并下载会议相关文档、参加会议并进行投票。 为便于债权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表决将采用“线下表决”和“线上表决”的方式进行。
七、风险提示
中孚电力重整案、中孚铝业重整案、中孚炭素重整案、林丰铝电重整案、安
阳高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可能对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等产生影响。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十三章退市与风险警示”“第四节规范类强制退市”第 13.4.1 条第(七)项相关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市规则》“第十三章退市与风险警示”“第四节规范类强制退市”第 13.4.14 条第(六)项的规定,若公司重整失败,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