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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95 沪市 中孚实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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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95: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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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 中孚    公告编号:临 2021-030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已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
裁定受理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实业”或“公司”)司法重整,并指定中孚实业清算组担任管理人,负责重整各项工作(详见中孚实业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司法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69)。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重整进展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整进展情况

  (一)管理人自 2020 年 12 月 11 日法院发布公告之日起,正式启动公司债
权申报登记和审查工作,截至目前,已有 567 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总金额约人民币 167.16 亿元。

  (二)中孚实业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经法院主持,已于 2021 年 2 月
7 日上午 9 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 2021-009 号公告)。

  (三)中孚实业重整案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管理人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目前,管理人、公司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正密切沟通协商,积极推进公司重整进程。管理人将根据重整工作进展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保护债权人、中小股东和广大职工的合法利益。

    二、风险警示

  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十三章退市与风险警示”“第四节规范类强制退市”第 13.4.1 条第(七)项相关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市规则》“第十三章退市与风险警示”“第四节规范类强制退市”第 13.4.14 条第(六)项的规定,若公司重整失败,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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