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 中孚 公告编号:临 2021-002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已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
裁定受理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实业”或“公司”)司法重整,并指定中孚实业清算组担任管理人,负责重整各项工作(详见中孚实业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司法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69)。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重整进展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整进展情况
(一)管理人自 2020 年 12 月 11 日法院发布公告之日起,正式启动公司债
权申报登记和审查工作,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 2021 年 1 月 25 日。截至 2021 年
1 月 7 日,已有 297 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金额共计人民币 68.81 亿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请债权人尽快申报债权。
(二)2020 年 12 月 14 日,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http://pccz.court.gov.cn)发布了《关于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的公
告》,由于疫情防控需要,中孚实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 2021 年 2 月 7 日上
午 9 时以网络形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网络参会地址为:http://pccz.court.gov.cn。
(三)2020 年 12 月 16 日,管理人在法院的指导下启动对中孚实业财产和
营业事务的接管工作。
(四)2020 年 12 月 25 日,管理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许可中孚实业在
重整期间继续生产经营。法院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出具(2020)豫 01 破 27 号
《决定书》,法院认为,中孚实业对自身企业的状况及存在的问题较为了解,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进行日常经营事务,有助于调动中孚实业的积极性促使中孚实业走出困境,提高偿债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利益,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准许中孚实业在管理人的监督下继续生产经营。
二、风险警示
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十三章退市与风险警示”“第四节规范类强制退市”第 13.4.14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