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后,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我们认为:
1、本次董事会增补独立董事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我们同意董事会将拟增补余怒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耕、张武、顾维军
2021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