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资产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德阳肿瘤医院管理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收购德阳肿瘤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阳肿瘤医院”)70%股权的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收购的标的资产价值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评估,评估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影响其为公司提供服务的利益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评估机构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适当,标的资产的定价以资产评估报告所反映的评估价值为参考,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方式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收购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收购资产事项。
独立董事:王耕
张武
顾维军
2021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