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93 证券简称:大连圣亚 公告编号:2023-058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人员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关于《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
本次《公司章程》因增减条款带来的序号改变以及个别字词修改、不涉及实质意思的改变,不作对比列示。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内容。
二、公司部分管理制度修订、制定情况
为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部分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制定,具体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具体情况 是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4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修订 是
5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是
6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修订 是
7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制定 是
8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9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0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1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2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3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修订 否
14 《信息披露制度》 修订 否
15 《投资者关系工作制度》 修订 否
16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7 《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8 《内部审计制度》 修订 否
19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制定 否
20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办法》 制定 否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信息披露制度》、《投资者关系工作制度》、《股份变动管理制度》及制定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9 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公司章程》 修订后《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合作部[1999] 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合作部[1999]
外经贸资一函字第 313 号文批准,以发起设立方 外经贸资一函字第 313 号文批准,以发起设立方
式设立,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 式设立;在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企股辽大总 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第 02426。 91210200604862592R。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
无 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
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新增)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
本公司的股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五)将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
公司债券;
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条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
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公司董事会不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 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 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
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
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
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