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2-005
债券代码:163427 债券简称:20 泰豪 01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江西泰豪智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
暨剥离智能配电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召开的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江西泰豪智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剥离智能配电业务的议案》,同意深圳永泰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数能”)以承债式收购方式向公司购买持有的江西泰豪智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泰豪电力”或“目标公司”)100%股权并承担江西泰豪电力对公司的偿债义务,交易价格总计 3.15 亿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其中股权转让价格 2.00 亿元,并由永泰数能代为偿还江西泰豪电力尚未偿还公司的 1.15 亿元借款。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完成对智能配电业务的剥离,进一步聚焦发展军工装备产业。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为加快推进公司“调整产业结构,聚焦军工产业”的战略实施,更好地集中资源发展军工装备产业,公司拟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江西泰豪电力 100%股权转让于永泰数能,实现对公司智能配电产业的剥离。本次交易采取承债式收购方式
进行,交易价格共计 3.15 亿元,其中江西泰豪电力 100%股权转让价格 2.00 亿
元,并由永泰数能代为偿还江西泰豪电力尚未偿还公司的 1.15 亿元借款。
公司已与永泰智能及其实际控制人盛剑明先生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本次交易经公司
2022 年 2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不构成关联交易,
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 深圳永泰数能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 5 号泰豪(深圳)工业园 201
成立日期 2017 年 12 月 9 日
主要办公地点 同“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盛剑明
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
通信产品研发、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计算机网络技术的
经营范围 开发;交直流电源转换及电源控制管理系统、电池控制系统的技术开
发、设计与销售;国内贸易;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
等。
盛剑明,持股 74%;
永州市南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20%;
股东 肖至国,持股 3.07%;
石春莉,持股 1.60%;
刘雨,持股 1.33%。
实际控制人 盛剑明
永泰数能主营新能源车充换电、储能等产品及解决方案,永泰数能及其实际控制人盛剑明先生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财务情况
永泰数能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5,237.23 606.95
负债总额 2,598.75 606.82
所有者权益 2,638.48 0.12
项目 2021 年 1-12 月 2020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3,295.96 39.01
净利润 352.36 -25.84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其他当事人情况
永泰数能的实际控制人盛剑明先生为永泰数能在本次交易股权交割日(本次交易股权变更登记日,下同)起至付清全部待偿债务及股权转让款之前,就永泰数能未支付的款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盛剑明先生历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支持部总经理,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专家团主任、采购总监,西安宝德电气深圳分公司总经理,深圳市智佳能自动化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盛弘股份(股票代码:300693)副总经理、董事等职务。
根据盛弘股份披露信息,截至 2022 年 1 月 5 日,盛剑明先生持有盛弘股份
19,499,152 股股份(占盛弘股份总股本的 9.50%),具备为永泰数能支付本次交易款项提供连带责任的能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 江西泰豪智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临空经济区临空临港产业园 9#3 号
成立日期 2019 年 12 月 20 日
法定代表人 彭秋明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电力设备、电子产品、通信设备、仪器仪表、自动化系统、照明
经营范围 产品、消防设备、节能环保产品、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生产、
销售及维修服务;电力工程设计与施工,等。
股权结构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江西泰豪电力目前经营正常、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本次交易的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2.财务情况
江西泰豪电力近两年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53,181.33 113,015.32
负债总额 151,809.86 91,316.29
所有者权益 1,371.48 21,699.03
项目 2021 年 1-12 月 2020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74,247.53 68,684.46
净利润 1,315.56 2,345.96
本次交易前,为整合公司从事智能配电业务的相关子公司股权,公司全资子
公司泰豪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将持有的莱福士电力电子设备
(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福士”)100%股权转让至江西泰豪电力,故截至交易基准日江西泰豪电力上述财务数据未合并莱福士。莱福士近两年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8,386.80 16,806.94
负债总额 16,241.82 10,409.38
所有者权益 2,144.98 6,397.56
项目 2021 年 1-12 月 2020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13,341.01 8,600.31
净利润 247.42 801.29
注:江西泰豪电力及莱福士以上财务数据均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数据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2]第 6-00003 号、大信审字[2022]第 6-00007 号)。
3.资产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由具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
公司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分别对江西泰豪电力及莱福士的股东全部权
益进行评估,并分别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22]第 2017 号、中铭评报字[2022]第 2019 号)。
(1)评估方法
依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确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又称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
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上述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因在资本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均难以找到足够的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相似的可比上市公司及交易案例,针对江西泰豪电力及莱福士评估均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在对两种方法得出的测算结果进行分析比较后,均以收益法测算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2)评估结论
1)江西泰豪电力
①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91,624.78 万元,评估价值 96,729.29 万元,评估价值较
账面价值评估增值5,104.51万元,增值率为5.57%;总负债账面价值为90,246.71万元,评估价值 90,00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