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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90 沪市 泰豪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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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90:泰豪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预案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25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7-079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泰豪01

债券代码:136602         债券简称:16泰豪0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数量:2,0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9987%

  回购股份价格:结合近期公司股价,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9.10

    元/股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不超过六个月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回购股份议

    案、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等风险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

    的上市地位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以及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一)公司拟定了回购股份的预案,该预案已经2017年8月23日召开的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公司董事会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

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推动公司长远的发展,公司拟定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作该股权激励计划。

    (一)回购股份的方式

    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社会公众股。

    (二)回购股份的用途

    用作股权激励计划。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10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以公司自有资金进行回购。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回购数量2,000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987%,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9.10元/股。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起6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

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规模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况。

    (七)决议的有效期

    本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回购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的期间有效。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为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2,000万股的股份回购实施股权激励,有助于提升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九)公司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2017年2月23日

--2017年8月22日),除公司第一大股东同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

方股份”)外,公司其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同方股份计划自2017年6月19日起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拟不低于30,000万元人民币,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增持价格不高于20元/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63《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64《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73《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同方股份的增持行为是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公司已按照要求进行及时披露。

    自 2017年 6月 19日起至 8月 22 日,同方股份累计买入公司股票

9,933,568.00股,累计增持金额123,816,965.58元。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公司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合法合规。公司回购股份预案符合《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地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3、本次拟回购的数量为2,000万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

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及时完成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加快推动回购股份过户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及时处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