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 榕泰 公告编号:2024-005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2024
年 1 月 2 日和 2024 年 1 月 3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属于股
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公司存在财务类退市风险。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
五项“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和第六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 2022 年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已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其中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若 2023 年年度报告中,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仍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溧阳市云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凯化工”或“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资不抵债为由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揭阳中院”或“法院”)申
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2023 年 8 月 24 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作出的【(2023)粤 52
破申 6 号】《通知书》,揭阳中院对云凯化工对公司申请破产重整一案进行了登记立案。2023
年 9 月 6 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作出的【(2023)粤 52 破申 6 号】《决定书》,揭阳中院决定
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2023 年 11 月 24 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
粤 52 破申 6 号】及《决定书》【(2023)粤 52 破 7 号】,法院裁定受理云凯化工对公司的重
整申请,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君合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负责人为杨立。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
粤 52 破 7 号】,裁定批准《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
并终止广东榕泰重整程序。2023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
【(2023)粤 52 破 7 号之一】,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法院已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该情况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负债结构、有利于改善公司经营状况、加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但如果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正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股票价格短期内波动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股价炒作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2024 年 1 月 2 日和 2024 年 1 月 3 日连续
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2、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 条第(二)项的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债权人云凯化工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资不抵债为由向揭阳中院
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被债
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2023 年 8 月 24 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2023)粤 52 破申 6 号】《通
知书》,揭阳中院对公司申请破产重整一案进行了登记立案。2023 年 9 月 6 日,
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2023)粤 52 破申 6 号】《决定书》,揭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君合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7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决定启动公司预重整程序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
2023 年 11 月 24 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
52 破申 6 号】及《决定书》【(2023)粤 52 破 7 号】,法院裁定受理云凯化工的
重整申请,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君合律师事务所共
同担任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
受理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5)。
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
52 破 7 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广东榕泰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148)。
2023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
52 破 7 号之一】,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161)。
4、经公司自查并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5、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6、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短期内波动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股价炒作风险。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因 2022 年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已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2023 年半年度报告》,
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若 2023 年年度报告中,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仍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法院已裁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司股票仍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3 年 11 月 24 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
52 破申 6 号】及《决定书》【(2023)粤 52 破 7 号】,法院裁定受理云凯化工的
重整申请,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君合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管理人。
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
52 破 7 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广东榕泰重整程序。
2023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
52 破 7 号之一】,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公司已被法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该情况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加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但如果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第(七)项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五项“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和第六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规定,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生产经营风险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披露了《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 2023 年半年
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78,639,232.69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为-751,378,116.58 元。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2 年度实现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745,448,761.93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72,738,883.89 元。年度审计会计师对公司 2022 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核心资产已被冻结的风险
截至 2022 年末,公司逾期金融负债本息合计约 12.75 亿元,因负债逾期引
发的诉讼事项导致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及土地使用权等核心资产被冻结查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法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向相关法院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公司资产。具体情况将以公司收到相关法院文书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部分涉及的已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选定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