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 榕泰 公告编号:2023-075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涉案金额:本金 1,564.73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事项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化工溶剂厂(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以下简称“化工溶剂厂”)和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东榕泰”)与汕头市天億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億能源”)发生买卖合同纠纷,天億能源向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 2022 年11 月 1 日收到《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传票》和《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
院应诉通知书》(2022)粤 0507 民初 2833 号,并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开庭审
理。2023 年 3 月,公司收到《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粤 0507 民初 2833 号,判决如下:(一)被告化工溶剂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天億能源结欠货款 15,647,271.21 元;(二)被告广东榕泰对被告化工溶剂厂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天億能源的其他诉讼请求。
前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1 月 3 日和 2023 年 3 月 4 日披
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和《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8和 2023-017)。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3)粤 0507 执1489 号,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下列义务:
(1)被执行人化工溶剂厂付还申请执行人结欠货款 15,647,271.21 元;
(2)被执行人广东榕泰对被执行人化工溶剂厂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3)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负担本案执行费。
三、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3)粤 0507 执 1489 号。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