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广东榕泰
股票代码: 600589
收购人: 杨宝生
住所: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新兴东居委******
通讯地址: 广东省揭阳市揭东经济开发区西侧
收购人: 杨腾
住所: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新兴义和路南居委******
通讯地址: 广东省揭阳市揭东经济开发区西侧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四月
收购人声明
1、本报告书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在广东榕泰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广东榕泰拥有权益。
3、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4、本次权益变动前,杨启昭、林素娟夫妇通过榕泰瓷具和兴盛化工控制公司 30.94%的股份,其子杨宝生直接持有公司 0.92%的股份,杨启昭、林素娟、杨宝生互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上市公司 31.86%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杨宝生通过榕泰瓷具和兴盛化工控制公司30.94%的股份,个人直接持有公司0.92%的股份,合计控制上市公司 31.86%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系上市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林素娟逝世而引发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家族成员之间的内部调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权益、股份数量均未发生变化。杨宝生通过先接受赠与再继承的方式获得广东榕泰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5、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收购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 5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 7
第四节 收购方式 ...... 8
第五节 资金来源 ...... 10
第六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11
第七节 后续计划 ...... 13
第八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15
第九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16
第十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7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8
收购人声明 ...... 19
收购人声明 ...... 20
备查文件 ...... 21
附表 ...... 2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公司、本公司、广 指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东榕泰
榕泰瓷具 指 广东榕泰高级瓷具有限公司
兴盛化工 指 揭阳市兴盛化工原料有限公司
榕丰塑胶 指 揭阳市榕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仿瓷材料 指 揭阳市仿瓷材料有限公司
收购人 指 杨宝生、杨腾
原实际控制人杨启昭将其所拥有的上市公司权益
本次收购/本次权益变动 指 赠与杨宝生和杨腾;杨宝生继承原实际控制人林
素娟所拥有的上市公司权益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如无特殊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一
姓名:杨宝生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4052519**********
住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新兴东居委*******
通讯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揭东经济开发区西侧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无
最近五年任职情况:2012 年 12 月起至今任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长、总经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杨宝生先生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形。
(二)收购人二
姓名:杨腾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4520219**********
住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新兴义和路南居委*******
通讯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揭东经济开发区西侧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无
最近五年任职情况:未在公司担任职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杨腾先生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形。
二、收购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收购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其经营范围如下:
序号 控制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关联关系
(万元)
1 榕泰瓷具 7,142.57 瓷具的生产、销售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杨宝
生持股 99%,杨腾持股 1%
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杨
2 兴盛化工 5,286.86 化工原料的生产、销售 宝生持股 99%,杨腾持股
1%
三、收购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广东榕泰外,杨宝生、杨腾不存在持股或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四、收购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杨宝生与杨腾为父子关系,杨宝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腾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杨宝生及杨腾之间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五、收购人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潜在同业竞争
收购人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收购人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潜在同业竞争。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本次收购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上市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林素娟逝世而引发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家族成员之间的内部调整,为企业代际传承和稳健发展而实施的行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权益、股份数量均未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杨启昭、林素娟和其子杨宝生,杨宝生系上述群体的核心成员,负责经营管理上市公司。本次权益变动后,杨宝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继续经营管理上市公司,并对上市公司实施控制。
二、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持有的广东榕泰股份的明确计划,如果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在未来 12 个月内需要处置已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则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收购方式
一、本次收购前收购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系杨启昭、林素娟和其子杨宝生。杨启昭、林素娟夫妇通过榕泰瓷具持有公司 137,717,2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56%;通过兴盛化工持有公司 80,1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38%,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30.94%的股份,杨宝生直接持有公司 0.92%的股份。杨宝生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群体的核心成员,负责经营管理上市公司,合计控制上市公司 31.86%的股份。
二、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2 月 10 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杨启昭出于企业传承目的,将其持有
的上市公司权益赠与其子杨宝生、其孙杨腾。其中,杨启昭将其持有的仿瓷材料98%股权、榕泰瓷具 24%股权和兴盛化工 29%股权无偿赠与杨宝生;将其持有的仿瓷材料 1%股权、榕泰瓷具 1%股权和兴盛化工 1%股权无偿赠与杨腾。
2020 年 2 月 29 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林素娟逝世。
2020 年 3 月 25 日,林素娟配偶杨启昭、女儿杨**、女儿杨**、女儿杨**均
签署了《放弃继承权确认书》,放弃继承林素娟的一切财产,杨宝生作为继承人继承林素娟于上市公司所拥有的权益,分别为榕丰塑胶 100%股权及仿瓷材料 1%股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杨宝生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榕泰瓷具控制公司 137,717,2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56%;通过公司第二大股东兴盛化工控制公司 80,1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38%,直接持有公司 0.92%的股份,合计控制上市公司31.86%的股份。杨宝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继续对上市公司实施控制,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权益、股份数量均未发生变化。
三、收购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榕泰瓷具持有公司股份137,717,274 股,其中 96,400,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