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广东榕泰 公告编号:临2018-027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6年9月9日及2016年9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2017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7年9月6日及2017年9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以及证券市场变化情况,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顺利实施,公司于2017年7月3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募集资金运用”条款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36,611,006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141,061,166股。在前述范围内,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二、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6.56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90%。
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后,由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三、募集资金运用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5,216.82万元,拟用于张北榕泰云计算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9,216.82万元,拟用于张北榕泰云计算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本次公司调整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相关事宜,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