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用友网络 股票代码:600588 编号:临 2020-089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和
股票期权行权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157,176股。
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授予的第三期股票期权289,895份。
本次解锁和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解锁和行权,届时公
司将另行公告。
一、股权激励的决策程序、调整及实施情况
(一)2018年8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核查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于2018年8月29日对《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8年9月15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实施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和回购工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二)2019年10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公司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9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股
票期权数量与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数量与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2018 年股权激励计 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 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21.48 元/股;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 行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4.61 元/股。
(三)2020 年 6 月 1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数量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与数量的议案》,根据《2018 年股权激励 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 的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6.32 元/股;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3.55 元/股。
2020年10月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8年股权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公司关于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符合行 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 调整,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6.12 元/股。
二、公司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及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符合解锁条件:
解锁条件 是否满足解锁条件的说明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不得解锁的情形,满足《2018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锁条件。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况。
2、 公司业绩条件如下: 公司以 2016 年合并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以 2016 年合并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 年合并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66.7%。
合并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综上,公司已达到上述业绩条件。
(二)公司符合行权条件:
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满足《2018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条件。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况。
2、公司业绩条件如下: 公司以 2016 年合并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以 2016 年合并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 年合并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66.7%。
合并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综上,公司已达到上述业绩条件。
3、 独立业务单元业绩考核要求 达到公司规定业绩条件的独立业务单元全
独立业务单元的业绩考核按照上述行权 部或者部分行权。
期,按年度设定业绩考核目标。业绩考核
内容、方法、目标由公司按年度决定。
(三)激励对象符合解锁和行权条件:
解锁和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解锁和行权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所列情形,满足解锁和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行权的条件。
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考核管理办法》,在本激励计划有效 2020年度,除因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个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外,剩余激励对象个目前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等级 5、等级 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 “合格”。
4、等级 3、等级 2、等级 1 五档。 根据公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19名激励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对象符合此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等级5、等级4、等级3档,则上一年度激励 解锁条件,19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符合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激励对象可 第三期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对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解锁或期权行权。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等级2、等级1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
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本激
励计划规定,取消对应期间解锁额度,限
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取消对应期间
行权额度,期权份额由公司作废。
(四)符合解锁和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情况
符合授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和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情况
授予的限制性 本次可解锁 授予的股票 本次可行权的股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股) 的限制性股票 期权数量 票期权数量(份)
数量(股) (份)
骨干人员 634,340 157,176 1,268,600 289,895
合计 634,340 157,176 1,268,600 289,895
三、可解锁与行权的股票来源、行权价格、解锁和行权对象人数、解锁和行权期限
(一)可解锁、行权的股票来源和种类:可行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 股普通股,可解锁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后,本次可行权的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6.12 元/股。
(三)可解锁与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19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和 19 名股票期权激
励对象符合授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和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四)解锁期限:授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为 2021 年 11 月 12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
(五)行权期限:授予的第三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期为 2021 年 11 月 12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
四、公司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监事会发布以下核
查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未发生不得解锁和行权的情形,符合《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和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公司授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 19 名激励对象和授予的第三期股票期权 19 名激励对象,未发生《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锁和行权的情形,上述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符合《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关于激励对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和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考核要求。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激励对象满足《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解锁和行权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授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 19名激励对象和授予的第三期股票期权 19 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其作为本次可解锁和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履行了公司《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授予第三期行权/解锁现阶段需要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公司《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第三期行权/解锁的各项条件已完全满足,《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三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7,176 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89,895 份。
特此公告。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