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及股票期权符合行
权条件的独立意见
公司激励对象满足《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解锁和行权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授予的第三期限制
性股票 19 名激励对象解锁 157,176 股限制性股票和授予的第三期股票期权 19
名激励对象行权 289,895 份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其作为本次可解锁和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关于公司作废部分已授出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出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原股权激励对象朱丹枫等 31 人发生了《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情形,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上述 31 人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8,448股。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31人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此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原股权激励对象周少华等 5 人发生了《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或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的情形,已获授但未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56,106 份无法行
权,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8,056 股无法解锁。第三期股票期权中,原激励对象吕建伟等 18 人因所在独立业务单元未达到 100%行权条件,已获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24,439 份无法行权。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上述 23 人已获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80,545 份,及回购注销上述 5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8,056 股。我们同意公司作废上述人员已获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此次的作废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原股权激励对象田猛等 14 人发生了《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情形,已获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81,486 份无法行权,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9,297 股无法解锁。第二期股票期权中,原股权激励对象李波等 106 人因公司未达成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已获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68,392份无法行权,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84,182股无法解锁。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上述 120 人的股票期权共计 449,878份,及回购注销上述 120 人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23,479 股。我们同意公司作废上述人员已获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此次的作废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原股权激励对象左骏等 105 人发生了《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情形,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上述其中 2 人已获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266,600 份,及回购注销上述 105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82,400 股。我们同意公司作废上述人员已获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此次的作废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三、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用友(南昌)产业基地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
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用友(南昌)产业基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友南昌基地”)提供担保,目的是保证其正常经营,助力其发展。公司对用友南昌基地的经营具有实际控制和影响,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用友南昌基地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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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张为国 ______________
周剑 ______________
王丰 ______________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