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 2021-066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
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于 2021年11月2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有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监事会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1年11月25日至 2021年12月4日,共10天。
3 、 公 示 方 式 : 公 司 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通过公司公告栏予以内部公示。
4、反馈方式:通过通讯、书面、邮件等方式向监事会反馈意见,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二)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是否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材料进行了核查。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上的人员具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对激励对象的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时与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营销、技术和管理骨干。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也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公司章程》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