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海螺水泥 股票代码:600585 公告编号:临 2020-04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Conch Cement Company Limited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2.0 元人民币(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召开了第八届第
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本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提呈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如下:
一、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 2019 年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35.93 亿元人民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须按照当年实现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提取额达到注册资本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鉴于本公司法定公积金已经提足,因此 2019 年度不再提取。本公司董事会建
议就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之利润作如下分配:
按照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的总股本 5,299,302,579 股,建议派发末期股息每
股 2.0 元人民币(含税),总额共计 1,059,861 万元人民币,拟现金分红金额占 2019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1.55%。
二、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第八届第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本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和发展状况,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求,并同意将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呈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2019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且充分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求,因此同意将本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