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0-041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
购第一大股东新潮集团位于江阴长山路的土地的议案》,根据江苏苏
地行土地房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苏)苏地澄(2010)(估)字118
号评估报告,其评估价格为8,007.89 万元。
因该事项涉及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从谨慎原则出发,又聘
请了江苏立信永华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本地块进行评估,
立信永华评报字(2010)第208 号评估报告显示,评估价格为8,007.89
万元,与江苏苏地行土地房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价格一致。本
次关联交易最终确定的转让价格以第二次评估为准,为8,007.89 万
元。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九日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部分资产转让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立信永华评报字(2010)第208 号
江苏立信永华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报告日期:2010 年9 月3 日
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6 号新晨国际大厦10 楼
邮编:210008 电话:025-83311788 传真:025-83204695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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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部分资产转让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目 录
资产评估报告书声明............................................................................................... 2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3
资产评估报告书....................................................................................................... 4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及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4
二、评估目的..................................................... 5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5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5
五、评估基准日................................................... 5
六、评估依据..................................................... 6
七、评估方法..................................................... 7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8
九、评估假设..................................................... 9
十、评估结论..................................................... 9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0
十二、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 10
十三、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0
十四、评估报告日................................................ 11
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 13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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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立信永华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华评估公司”或
我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对贵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10 年8 月31 日的委估土
地使用权进行评估,并作如下声明:
(一)在注册资产评估师认知的最大能力范围内,评估报告中陈述的事项是
客观的、完整的和真实的;
(二)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对象中没有现存的或预期的利益,
同时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也没有利益冲突;
(三)评估报告的分析和结论是在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原则基础上形成的,
仅在评估报告设定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下成立;
(四)评估结论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有效。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
根据评估基准日后的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评估报告使用期限;
(五)注册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具备本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评估
胜任能力;
(六)注册资产评估师本人及业务助理人员对评估对象进行了现场调查;
(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
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
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八)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
表专业意见,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
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九)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的关注,但不
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作任何形式的保证;
(十)评估报告的使用仅限于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
果与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无关。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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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部分资产转让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立信永华评报字(2010)第208 号
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立信永华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华评估公司”或
我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国资产评估
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部分资产转让之目的,我公司评估人员在
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后,对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潮
科技”)于评估基准日2010年8月31日委估土地使用权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分别采
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和市场比较法进行了评估,现发表评估结论专业意见如下:
于评估基准日,委估位于江阴澄江镇红岩村、长山路西,面积为188,115.5平
方米,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值评估值为8,007.89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仟零柒点捌
玖万元)。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评估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使用。评估报告书的
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除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
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也不得用于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之外的其他目的
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本报告的使用需关注本评估报告书正文之特别事项说
明部分。
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为1 年。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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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部分资产转让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立信永华评报字(2010)第208 号
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立信永华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信永华”或我公
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
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部分资产转让之目的,我公司评估人员在履行
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后,对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潮科
技”)的委估土地使用权于评估基准日2010年8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
估,现将有关评估情况及评估结论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及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资产评估委托方及产权持有者
1.注册登记情况
名 称: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江阴市滨江开发区澄江东路99 号
法定代表人:王新潮
注册资本:5435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5435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光电子、自动化设备、激光器、应用产品、模具的研制、开发、
生产、销售;机械精加工;对电子、电器、机电等行业投资;建筑智能化工程。(以
上项目涉及专项审批的,经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
注册号:320281000051156
成立日期:2000 年9 月7 日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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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历史沿革
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 年9 月,至2007 年总资产近50 亿
元,主要从事半导体分立器件的制造、集成电路的封装测试、半导体芯片、自动
化设备、智能仪表、激光器、光电子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并对机械精
加工、电子、电器、机电等行业投资,是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专利大户,
连续多年被信息产业部评为“中国电子百强企业”。近期被国家发改委等授予“国
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被国家人事部授予“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被国家统计部
评为“中国电子器件行业创新能力十强”企业。
(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为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
者和国家法津、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