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83 证券简称:海油工程 公告编号:临 2023-042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1 月 1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港保税区海滨十五路 199 号海油工程 A 座办
公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643,432,88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9.787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彭雷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出席 1 人,董事长王章领先生、董事刘义勇先生、独立
董事辛伟先生、郑忠良先生、邢文祥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会主席彭文先生、监事车永刚先生因公
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李鹏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登记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2,643,432,681 99.9999 200 0.0001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选举刘振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2,608,973,411 98.6964 34,459,470 1.3036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3.01 王章领 2,610,609,077 98.7582 是
3.02 彭 雷 2,598,295,532 98.2924 是
3.03 刘义勇 2,636,494,578 99.7375 是
4、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4.01 辛 伟 2,580,965,454 97.6368 是
4.02 郑忠良 2,640,061,260 99.8724 是
4.03 邢文祥 2,613,970,720 98.8854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3 关于董事会换
届选举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3.01 王章领 164,268,568 83.3459
3.02 彭雷 151,955,023 77.0983
3.03 刘义勇 190,154,069 96.4796
4 关于董事会换
届选举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
案
4.01 辛伟 134,624,945 68.3055
4.02 郑忠良 193,720,751 98.2893
4.03 邢文祥 167,630,211 85.0515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1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 议案 2、议案 3 的 3 项子议案、议案 4 的 3 项子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其中议
案 3、4 为累积投票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3. 本次会议选举王章领先生、彭雷先生、刘义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辛伟先生、郑忠良先生、邢文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六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本次会议选举刘振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的职工监事李涛先生和薛美清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尹昇、刘佳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委派张尹昇律师和刘佳汇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做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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